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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平安江苏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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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平安江苏 构建和谐社会

      创建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日益得到满足,逐渐开始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对安居乐业也有了更为强烈的需求。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03年,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全国作出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策和部署,并将其作为执政为民、造福百姓、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大举措来抓。几年来,江苏通过强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大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平安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立足江苏发展定位和省情特点,科学决策,长远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2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0636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397元。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江苏的发展定位,2003年7月,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确立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并为此制定了省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大类18项25条综合指标体系。其中“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被列为重要的政治文明指标之一。“两个率先”不仅是指GDP的增长,而且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既要有物质文明的加快发展,也要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推进。只有社会秩序良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只有投资环境良好,企业才能平安经营。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软环境。

      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江苏较早面临着矛盾凸显期的各种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增多趋势,刑事发案率较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2003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眼于全面提升全省维护社会稳定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定》。创建平安江苏奋斗目标的规划和设定的指导思想:一是打造江苏的治安品牌,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地区,树立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使奋斗目标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和先进性。二是立足江苏的工作基础,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充分考虑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三是着眼于强化政法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整体水平,突出创建目标的导向性。四是把江苏的政法综治工作放到全国范围内,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省份中进行分析比较,充分体现目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行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广泛的动员部署,要求通过三年创建,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省份之一,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创建标准,在整体工作绩效上努力做到“八个位居全国前列”和“七个最低”,各县(市、区)要努力做到“六个不发生”。

      “八个位居全国前列”: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及8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社会治安混乱地区以及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公众安全感等方面位居全国前列。

      “七个最低”:江苏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省份相比较,必须做到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以及多发性、可防性案件数量处于最低水平;暴力恐怖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数量处于最低水平;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处于最低水平;围堵公路铁路、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处于最低水平;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数量处于最低水平;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处于最低水平;火灾、交通以及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处于最低水平。

      “六个不发生”:各县(市、区)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2006年9月,在平安江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平安江苏建设总结表彰暨深入推进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意见》提出要确保江苏省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及其绩效在全国领先,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在全国领先,力争全省有90%以上的市、县(市、区)达到新的平安建设标准。做到“九个位居全国前列”、“八个最低水平”,各市、县(市、区)要努力做到“七个不发生”。

      “九个位居全国前列”: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二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国前列,全面建成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四是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五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六是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八是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火灾、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九是公众安全感位居全国前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3%以上。

      “八个最低水平”:一是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二是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数量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三是赴京集体上访、邪教组织人员赴京滋事或公开聚集案件数量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四是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案件发案率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五是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可防性侵财案件发案率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六是现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七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八是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最低水平。

      “七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二是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三是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四是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五是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六是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七是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考核体系与前三年平安江苏创建考核体系相比,在“社会治安安全市、县(市、区)”建成率、考评标准以及具体工作绩效等方面拓展了创建的内容,提高了考核的标准,强化了领导的责任,以此引领全省各地各部门把平安江苏建设的各项工作和标准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平安建设新一轮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全省从基层基础开始,政治上安定,经济上安全,生活上安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是民心所向,民愿所盼,民意所求。江苏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2003年起,江苏省委、省政府每年都要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会将平安江苏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专题研究维护稳定和平安江苏建设工作。2005年,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确定把平安江苏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五大载体之一,并纳入了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平安建设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0%),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创建措施,全力以赴地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层层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也都在本系统、本单位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全省从纪检、组织、宣传、人事、政法等部门抽调3600多人到各级创建办工作,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每年年初,省综治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做出部署。坚持每年抓住一到两个工作重点,强势推进,狠抓落实。2003年,重点抓平安建设的启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2004年,总结推广南通市“大调解”机制的典型经验,在全省部署建立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核心的“大调解”机制。2005年,以实现平安建设三年工作目标为重点,突出抓全省平安建设的总体均衡发展。2006年,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强势推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和综治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2007年,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三大建设”。2008年,围绕奥运安保,以“两个排查”(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努力提升平安建设质效。

      (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在建设平安江苏工作中,各级人大、政协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省人大把平安江苏创建活动作为小康社会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写进常委会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视察组对全省各地的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平安建设工作的报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组织人大代表对同级政府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和审议监督,不少地区人民代表大会还作出决议,将平安建设的一些重点工程确定为政府实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政府实施。全省各级政协每年都组织政协委员对平安建设进行视察,请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在每年的“两会”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提交提案,对平安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人民法院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及时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打击与保障功能,既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又维护了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调解”、青少年维权、法律进社区等工作。公安机关精心打造情报信息、防控体系、破案攻坚“三大品牌”,建立完善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和科技强警工作,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新途径,大力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全面搜集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苏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围绕平安建设奋斗目标,对照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2008年6月,省综治委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并专门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平安电力、平安工地、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铁路区段、平安家庭等12项创建活动,形成了 “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全省平安创建活动覆盖率达100%,有94.9%的乡镇(街道)、91.3%的村(社区)、86.6%的小区、93.5%的学校和91.6%的医院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制定《省综治委联系点共建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由省级成员单位联系一个县(市、区),市级成员单位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县级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村(社区),普遍开展一帮一共建活动。2009年3月,修订下发了《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共建联系点工作制度》。

      (三)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评机制

      2003年,江苏省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办制度》和《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若干意见》。2004年,制定《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2008年,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把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为平安建设的关键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警示制、领导责任查究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为使考核标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对工作的导向性,江苏省综治委每年都要对考评办法进行修订,调整考核重点,渐进调高考核标准,并侧重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同时,不断严格和完善考核方式。严格的检查考核极大地推动了各地的工作,形成了平安建设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对平安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一律给予重奖。各地在做好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全省各地不断完善责任查究制、规范查究程序、加大查究力度,促进了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为平安创建提供有力的保障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政法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和实行“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江苏各地把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政法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保障到位。把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市、县、乡三级综治工作经费人均最低标准,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普遍出台规范性文件,以财政经费保障专职保安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资、保险和奖金,确保队伍稳定。通过“契约式”保安服务、农村治安防范承包、村民“一事一议”等途径筹集群防群治经费,为推动治安防范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随着经济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调整和社会变革,诸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新型社会矛盾凸显出来。这些矛盾往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为有效解决这些矛盾,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江苏积极探索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2004年3月,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南通等地创造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经验,在全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组织管理、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大调解”机制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不仅及时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而且更加有效地调处化解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各种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一)注重源头治理

      江苏建立和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各地相继出台和推行了失地农民保障、先安置后拆迁、环保“一票否决”、建筑领域民工工资预留户、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通过送爱心、送温暖等活动,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公布领导联系方式等举措,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及时、有序、充分地得到表达,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构建“大调解”机制新平台

      面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江苏积极构建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的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整合社会各方面调解力量。从2004年起,在省和13个省辖市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大调解”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调解”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全省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综治牵头,司法行政或信访部门为主,法院、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参与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县(市、区)调处中心负责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加强督办。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初期化解工作,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钝化和控制工作。2007年底,筹建了由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加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在全省逐步形成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具体管理的大调解组织领导体制。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设立88个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并进一步确立了县级调处中心调处矛盾纠纷的法律地位。各地在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时,在区划交界地带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单位、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类市场建立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农村村民小组、城镇小区居民院落、企业车间班组等广泛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把调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有力地提高了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规范运作程序

      为了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强化整体合力,江苏统一规范了“大调解”的运作程序。一是统一受理。调处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群众和有关单位、企业请求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集中梳理。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地域范围及复杂程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的调处责任部门、单位和调解组织。三是归口办理。有关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对调处服务中心交办的矛盾纠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调处终结,并反馈结果。调处困难或调处无效的,按规定程序回流至调处服务中心,由调处服务中心调处会办。四是依法调处。调处服务中心坚持自愿、平等和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原则,参照民事司法程序设立调解庭,制定调解规则,依据法律政策和规范程序合情合理合法调处。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经多次调解仍存在较大分歧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纷争。五是限期办结。对一般民事纠纷,调解组织在10日内办结;对重大复杂或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两个月内办结,从而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调处。为了保证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能够真正发挥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赋予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等四项职权,确保有纷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

      (四)注重制度建设

      为使“大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过程中,江苏各地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县、乡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from 本文来自九象www.jike120.com,全国最大的免费范文网 end#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力求做到预警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做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二是建立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制度。在工作流程上使矛盾纠纷受理、移交、调处等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防止漏调失控。三是建立领导接待督办制度。规定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要轮流到调处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直接协调处理,一办到底。四是建立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访等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会办;对争议较大的矛盾纠纷,组织进行听证认证,对调处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对调结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回访,确保调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五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大调解”工作考核制度,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承诺,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此外,各地还建立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等长效机制,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延伸。

      (五)强化队伍建设

      本着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江苏各地坚持用人标准,把好进人关。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从司法、公安、法院、信访、工商、土管等部门抽调协调能力强、熟悉法律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专职调解员,集中在调处服务中心办公。向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开竞聘、组织考察,择优选用。普遍加大对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基层调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运用必要的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各级法院通过“审务进社区”、定点挂钩、组织旁听案件审理、聘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将“大调解”业务指导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对调处服务中心的调解程序、调解方式、调解协议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帮助改进工作,保证其规范运作。

      连云港市法院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工作

      通过建立“大调解”机制,江苏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03年以来,全省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越级上访特别是进京非正常上访大幅下降,由创建初的全国前10位下降到现在的20位以后。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连续6年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四、构筑城乡治安“大防控”体系,增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总体要求,江苏着力构建以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公安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多层次、全方位、全时空,集打、防、控于一体的“大防控”体系。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

      江苏坚持把建立健全六大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作为创平安、保平安的重要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斗争态势。各地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政法各部门参加的严打经常性工作决策指挥体系,定期决策部署,整体联动、协同作战。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预警发布制度和相对应的“红橙黄绿”等级布警制度,及时针对社会治安形势,超前研究应对措施,切实增强开展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经常性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抓住社会治安的变化规律,针对全省性、区域性、方面性突出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性的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保持强大的斗争声威。同时,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实行“打黑除恶”责任制,抓住重点案件攻坚、重点地区行业整治、重点人群控制等关键环节,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发展的后台和基础,绝不让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坚持对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盯案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命案必破、挂牌必破”的工作措施,着力提高破获大案要案的攻坚能力。建立“追逃”新机制,落实各警种、各部门的责任,强化日常“追逃”工作,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各级政法委加强执行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题研究、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确保政法各部门统一执法思想、执法尺度,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强大威慑力。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危害较轻,影响不大,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以及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依法少判、轻判。坚持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各地严打工作的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估体系,对一个地方的治安状况、严打决策、斗争组织、政策运用以及斗争成效等方面进行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促进严打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多元投入、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思路,江苏各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了街面路面、治安卡口、单位内部和社区防范等四大防控网络,形成了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内外结合、公秘配套、技术兼容、资源共享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建立街面治安防控网络。大力推进社会面巡防机制改革,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全部成立专业巡防队伍,全面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并根据治安变化情况实行“红橙黄绿”四色预警布警,保证实战勤务24小时不间断,让群众感到警察就在眼前、平安就在身边。大力推行“网格化”、“棋盘式”全天候治安巡逻,科学划分巡区、巡段,采取多种巡逻方式,有重点地加强对案件高发区域和路段的巡逻控制,有效提高了防范、控制和打击“两抢”等街面路面犯罪的能力。二是建立卡口治安防控网络。按照“布局合理、装备先进、运作规范、实战高效”的要求,根据交通发展情况和犯罪规律特点,合理调整、科学布建水陆治安卡口,提高盘查堵控能力。县级以上治安卡口普遍安装了电子监控装置,所有治安卡口和查报站实行24小时监控查报,形成了覆盖全省水陆交通要道、纵横交错、各警种联动的卡口堵控网络。三是建立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信息收集、巡逻防范、要害保卫、内外协作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防控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等级标准,有效促进了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建立社区(村)治安防控网络。各地以组建村级综治办为龙头,整合资源,增强合力,切实强化社区(村)防控网络。在所有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立警务室。新建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巡逻、图像监控、周界红外报警等防范措施一步到位。老小区每年由政府出资数亿元,实施治安防范设施改造,全省改造过的老小区已达64%。一些地方还通过成立业主自治物管协会等办法,探索老小区治安防范的新途径。在全省形成以公安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技防为重点,以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起快速反应的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城市5分钟内处警反应防线。在城市主城区发生重大紧急警情,5分钟内反应到位。第二道防线是城市15分钟内支援反应防线。发生重大紧急警情,先期处置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或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需要警力增援、全城布控的,15分钟内支援到位。第三道防线是城市半小时内包围反应防线。发生重大紧急警情,需要在城市范围内布控的,迅速启动治安卡口力量,半小时内形成包围圈。第四道防线是全省两小时内联动反应防线。发生特别重大警情,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布控的,两小时内联动布控到位。

      徐州警民联合开展居民社区治安防范工作

      (三)整合防控资源

      江苏各地一手抓挖掘现有警力资源,一手抓科技防控手段的运用,形成了治安防控的强大合力。一是科学整合和布局现有警力,做实做强基层。全省公安机关按照机关警力不超过10%的要求,压缩基层公安机关非实战岗位,严格控制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职数,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配置到基层实战单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置1至2个内勤职位,所领导兼管社区工作,交巡警部门把大部分警力安排到路面和卡口用于巡逻执勤工作。在基层所队内部进一步划小作战单元,推行警长、巡长、探长“三长”责任制,同时灵活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四班三运转等勤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勤务效能。二是广泛运用科技防控手段,有效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积极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重点加强技术装备和金盾工程、情报信息、指挥调度、通信联络、堵控监控、技防设施等建设。加快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建成了155兆高速宽带公安二、三级主干网, 2800多个基层所队全部接入公安四级网。坚持以应用为核心,加大公安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公安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建设,在积极开展“数字化派出所”试点上,推广应用GPS、移动警务通、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电子巡逻防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努力提高基层一线民警的工作效率和实战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开展技防建设。各地还以技防镇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电子监控、自动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等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科技防控格局。全省乡镇(街道)及省际、市际、县(市)际治安卡口和城市(含县城)主要出入口查报站视频监控系统建成率达100%,技防小区、技防村建成率分别达73%和53%,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安装率达100%。

      五、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

      针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各地抓好重点社会群体的管理和公共安全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一)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更是热点难点。江苏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建设为基础,以落脚点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为载体,以“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法制化管理”为目标,突出抓好安居、就业、维权三大工程,加快推进苏南、苏北对口支援协作,推动劳务协作由市市挂钩向县、乡(镇)挂钩拓展,不断提高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2008年6月,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外来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构建社会化信息采集平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效率。全省外来人口达1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和外来人口超过500人的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站(点),聘用专兼职协管员8.3万名,信息员30.6万余名,外来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率达到90%以上。加大外来人口就业和保障力度,江苏各地取消了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凭技能自主择业、竞争上岗的制度,外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率达60.85%,大多数农民工子女解决入学问题,75%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各类关系外来人口的民生指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针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江苏各地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体系,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条件。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对在校生的普遍性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广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引导青少年采取理性、合法、有序的途径反映诉求。开展青少年事务专职社工试点工作,提升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救助保护、帮助教育和疏导矫正,努力降低未成年高危人群犯罪率。

      (三)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水平

      为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江苏各地坚持“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思路,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各个环节的衔接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衔接管理网络。坚持科学帮教,采取提前帮教、分类帮教、委托帮教、激励帮教等措施,大力提升帮教质量。坚持以市场化为主体、以多元化为导向,抓好就业安置政策贯彻、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和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积极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渠道。在全省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695家,临时性安置3439人,部分省辖市已经完成了市、县、乡过渡性安置基地网全覆盖。6年来,全省共接收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161757人,安置率为95.3%,帮教率为99.3%,年均重新犯罪率为1.27%,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刑释解教人员赴京上访事件,整体工作绩效2006-2008年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有限试点、扩大试点和深化试点,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各地围绕社区矫正的核心--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充分发挥矫正工作者的优势,讲究方法,教育形式多样。对社区服刑人员,既依法严格管理,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2008年3月,《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出台,这是全国首部全方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省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内的执法人员、公开招聘的专职工作者和热心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同时重视心理矫正作用的发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省情,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除将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江苏省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外,还将户籍地不在江苏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江苏定居且长期在江苏工作、学习生活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截至2009年2月,全省累计接收矫正对象85673人,现有矫正对象40153人,按期解除矫正43641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98人,重新犯罪率仅为1.14‰。

      (五)严格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为了全力推进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江苏各地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纳入国家考核的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全部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全省连续6年未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扎实抓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畅通工程,持续实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部署开展“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和“祝福平安千万家”宣传工程,加强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源头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稳步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抓好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实施千万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大培训计划,同时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为重点,坚持不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力提升预防和扑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深化“治爆缉枪”、“除爆行动”和危险化学品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有效提高了综合监管效能。全省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主要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

      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

      江苏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到基层、力量向基层倾斜,不断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一)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江苏在全省1364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综治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抓政法综治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87%的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党委政法委员,乡镇(街道)专职综治工作人员达4067名,建立健全工作例会、情况报告、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公安机关通过精简下沉机关警力、新增警力全部充实基层一线、定向招录农村民警并规定服务年限等办法,确保警力沉得下、待得住。全省精简下沉机关警力4071人,派出所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50.2%,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警力占比达92.3%,并在全国首家招录2100余名新警建立215支农村公路交巡警中队。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各地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全省共建立司法所1380个,98.5%达到了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人民法庭259个,配备干警2382人。人民群众对全省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平均满意率逐年提高,2008年达到98.45%。

      (二)建立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

      从2007年起,江苏在全省推广建立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不改变部门现行体制、不减少规定人员配备、不降低正常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整合基层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力量,形成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大稳定”工作格局,有效增强了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合力。同时,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规定乡镇都要配备专抓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党委委员,担任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全省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1万余人,每个乡镇(街道)达7人以上,94%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实行集中办公。

      (三)全面建立村级综治办

      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广建立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区域联防、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实战型村级综治办。全省22000多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综治办,每1-3个村配备驻村民警1名,专职保安2-4名,有条件的地方配备1名负责调解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的综治社工。全省共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2万多人、民调干部10万多人、专兼职联防人员8.3万余人。深入开展村(社区)综治(警务)站星级达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综治工作水平。村(社区)综治办的建立,巩固和加强了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促进了警务进村(社区),确保了综治各项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太仓市"护村嫂"治安志愿者队伍

      (四)壮大群防群治力量

      针对警力紧缺而综治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江苏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一手抓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等专职群防群治力量的配备,一手抓治安志愿者等义务群防群治力量的壮大。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的不同状况,城市按照人口万分之十至十五,农村按照人口万分之八至十的比例,组建了用于社会面巡逻防范的专职保安队伍。按照“政法综治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各类保安统一建制、保安人员统一持证上岗、管理部门有权统一调度使用”的原则,对保安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对辅警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全省有专职保安队员29万余名,其中由政府筹资组建的社会面巡逻专职保安14.8万余名,保安公司所属保安5.6万余名。各地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建设活动,使平安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和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平安建设。通过预约巡逻、联户联防、治安志愿者协会等载体和形式,建立义务治安群防群治队伍180多万人,平安志愿者57.7万余名,组织广大党团员、离退休人员、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和广大村(居)民开展治安巡逻、护村护院、邻里守望等群防群治活动,形成了众志成城保平安的工作格局。

      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以来,在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构筑现代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江苏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4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分别占总数的100%和98%。连续6年未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的恶性治安灾害事故。2005-2007年江苏公众治安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2008年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供稿 徐保刚 周和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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