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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期党在云南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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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期党在云南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验

      解放初期党在云南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验

      革命战争年代,统一战线工作为中共云南地方组织提供了发展壮大和最终夺取政权的有利社会环境,使党在云南激烈的阶级斗争中不仅团结了各族人民,而且和许多地方上层人士、民族上层人士、滇军将领、民族资本家、民主人士结下了生死与共的战斗情谊,为解放后在云南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云南解放后,党的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已经从配合武装夺取政权,发展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富民强国而奋斗。1950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成立后,成立了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领导。云南省委把党中央“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中,团结各界各族人民,成功地开展了政权接管、征粮剿匪、禁毒禁烟等社会改造工作;慎重稳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顺利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边疆各族人民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实现了全省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

      一、云南解放初期的形势及工作方针

      1950年2月24日,云南全境解放,云南各族人民从此跨入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建设社会主义云南的新时代。

      解放初期,云南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错综复杂的。云南是中国大陆解放最晚的省份之一,民族众多,地处边疆,干部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敌我关系极其复杂。首先,云南的干部来自各个方面,既有南下干部,又有地下党干部;既有野战军转入地方工作的外来干部,又有滇桂黔边纵队的本地干部;既有知识分子干部,又有工农干部;既有汉族干部,又有各少数民族干部。干部关系复杂,加强党内团结尤为重要。其次,解放前,由于汉族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残酷压迫,造成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隔阂很深;同时,各少数民族还受着本民族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再加上国民党残余部队流窜到边境地区,与帝国主义势力勾结在一起,竭力利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民族上层人物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疑虑,不断进行破坏活动,煽动和制造武装暴乱,使边疆民族地区形成敌我矛盾、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相互交织的错综复杂局面。第三,国民党在云南潜伏了大量的特务,还有国民党残余部队和国民党在西南网罗土匪、恶霸而组建的武装,他们相互勾结,发动武装暴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新生人民政权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和困难。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为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反对帝国主义和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要求中共云南省委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奋斗。

      对云南解放后会碰到的种种困难,中共中央在解放前夕就高瞻远瞩地作了分析,并要求进入云南的同志,首先要了解环境,了解云南边疆多民族的特点;要加强团结,思想上、政策上、组织上的统一和一致,在云南尤为重要;云南的工作是“在省委领导下,中心是团结第一,工作第二”。这是中共中央从实际出发为云南解放后的工作确定的基本指导方针。

      按照“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南下野战军、南下干部和滇桂黔边区党委、滇桂黔边纵领导人,先后在广西南宁、贵州盘县和安龙等地多次会晤,相继召开了全省地师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党员干部会议等一系列以会师为主要内容的会议;滇桂黔边区党委和野战军都发出指示,要求尊重并向对方学习。由于双方都以团结为重,所以会晤和会议的气氛都很融洽,云南实现了团结会师,加强了党内团结,为开展统一战线各项工作,实现全省的团结提供了根本保证。

      1950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成立。根据“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中共云南省委明确了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云南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要把统战作为中心工作”[1]。

      但是,云南解放初期,党内部分同志对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和任务认识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工作做了不少,但在思想上不明确。有的人把统一战线工作认为是上级的事,下级可以不管;或认为大城市里需要统一战线工作,小城市及农村不需要,以致产生了要讲统一战线就不能发动基本群众的错误思想。在统战对象的认识上也很模糊。有的不了解知识分子、工商界、宗教界等是统战对象,民族关系也是统战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不清朋友和敌人的界线,把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混淆起来处理,强调找不到开明士绅及民主人士。在执行政策过程中,解放初是迁就上层,忽略发动下层,依靠谁来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不明确。减租退押、镇压反革命运动时,又产生一脚踢开,只要农民不要其他民主阶层的“左”的倾向,侵犯了工商业,打击了知识分子,解聘了中小学教员,对小土地出租者不分别对待,对开明士绅、民主人士处理不当,特别在一些地方,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上层人物当作敌人来处理,扩大了打击面,让敌人钻了空子。

      对此,云南省委统战部于1950年10月召开全省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云南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在全省加强统战政策的宣传教育,克服关门主义和敷衍主义、迁就主义倾向。1951年9月,省委统战部召开了全省第二次统战工作会议,强调了反封建斗争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对各方面工作中的统一战线工作作了明确阐述,强调各级党委要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反封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策教育,加强对统一战线具体工作的领导,在组织上,要充实和加强各级统战部的干部和机构。会议分析并提出了要努力克服云南统战工作中的“左”倾关门主义思想。

      二、解放初期云南省的统战工作

      解放初期,中共云南省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开展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工作。

      (一)协商接管政权,团结改造起义投诚人员

      接管旧政权关系到能否尽快建立人民政权的根本问题。云南解放较晚,昆明又是和平解放的城市,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较多。因此,解放之初,协商接管政权和团结改造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不仅是云南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彻底推翻旧政权建立人民政权的根本举措。

      云南省的政权接管工作从1950年3月开始。3月4日,担负着实施军事管制、接收国民党政权和官僚资本企业、维护革命秩序、筹建人民政权等项任务的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宣布成立。昆明市军管会统一领导全省接管工作。军管会主任陈赓在成立大会上对接管和移交两方面的干部发表讲话,明确提出两方面的干部在一起工作,要团结第一,并宣布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解放军不谋私利,不包办一切,而是采取民主的办法和各界人士合作。3月6日,军管会召开接管部门干部和被接管各部门股长以上干部会议,陈赓在会上再次要求两个方面的干部要坚持团结第一的原则,不算老账,搞好移交和接管工作。在政权接管中,云南省委制定了《接管工作纲要》,基本精神是对起义的云南省主席卢汉充分尊重,事事协商,待之以礼,相见以诚;采取“有步骤地自上而下按系统实行接管与自下而上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至4月上旬,省级机关和昆明市的接管工作顺利结束,共接收原云南省地方政权机关和国民党中央系统的军、政、警、财经、工矿企业等单位139个,接收各类军、政、公教人员5.5万多人。6月底,全省包括县一级接管国民党旧政权工作全部完成。由于始终坚持团结第一,协商接管,政权接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卢汉也认为,“这是令人满意的”。

      据昆明市军管会1950年3月不完全统计,云南起义投诚人员达10万余人。

      进入云南接管工作纲要

      早在1950年2月24日云南省委召开的地师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省委第一书记宋任穷就指出:要以统一战线工作为中心,团结改造起义的军政人员和公教人员,这“是为整个云南人民的利益着想的。”同年4月1日,云南省军区政治部发出《关于改造云南起义部队的工作指示(草案)》。指示说:“改造起义部队是当前云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这一部队的顺利改造,不仅能够加强和巩固云南的统一战线,并且对于安定社会秩序,进行征粮均有极大好处,因此,必须十分重视。”云南起义部队主要是卢汉的第九十三、七十四两个军,起义后改称人民解放军暂编十二军、十三军。改造起义队伍步骤是:第一步,以工作团名义出现,营以下暂不派军事代表,主要在团部工作,宣传政策,联络感情,了解情况,稳定情绪。第二步,向营连部派遣军事代表,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培养积极分子,轮训军官,同时清理特务及反动分子。第三步,进行政治教育,使广大官兵真正从思想上彻底觉悟过来。第四步,调整干部,在士兵中进行建立共产党和青年团的组织工作,以达成改造目的。

      1950年4月9日,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向起义部队派出了“军事代表团”,在起义部队中原有的中共地下党员、党的外围组织“军盟”和进步组织“学联”派到部队工作的人员配合下开展工作。军代表进去后,大多官兵都存在疑惧和戒备心理,个别单位甚至借口主官不在,不让军代表进去,有人还暗中散布:“少接近军代表,不然,当心你的脑袋。”为了消除广大起义官兵的疑虑,军代表首先借各单位欢迎会的机会,说明来意,宣传党对起义部队的政策,揭穿种种谣言;同时,以诚恳的态度,与起义部队官兵联络感情,主动帮助解决各方面问题;多表扬、少批评,必要的批评也讲究方式;帮助连队改善生活,关心慰问病号等等,逐渐使他们消除了顾虑,愿意同军代表谈思想、谈情况、谈工作,乐于听取军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在起义部队中建立了由军代表与部队主官共同组成的各级军政委员会。对于部队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均事先征得主官的同意,经过集体讨论,再以军政委员会名义公布实施;并运用会议形式,发扬民主,讨论工作,解决问题,体现了人民解放军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

      团结教育、改造起义军官是改造起义部队工作的重点。起义军官特别是上层主官在起义中起了较大作用,对国家对人民是有贡献的。但是,由于他们受旧社会旧军队的影响较深,需要进行教育和改造,才能为祖国为人民服务。“军事代表团”本着团结的精神,分别集训了各级军官近4000人,帮助他们认清国内外形势,清理旧思想旧作风,树立新思想新作风。

      “军事代表团”把充分发动士兵群众作为改造起义部队工作的基本环节,通过发扬民主,开展诉苦,提高广大士兵群众的觉悟,使他们从思想上靠拢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军代表从实际情况出发,向起义部队军、师主官提出了废除打骂的管理方法,宣传人民解放军官兵一致、三大民主等尊干爱兵的优良传统,同时成立了连队经济委员会,实行经济民主;发动大家自己动手种蔬菜,改善部队生活;以团为单位,召开士兵代表大会,对一些军官的旧思想旧作风进行批评。士兵中历来不敢说话的人敢说话了,从而孤立和打击了潜藏在起义部队里的特务和破坏分子,即配合了军官的学习改造,又帮助广大士兵树立主人翁思想。

      但是,仍有极少数人坚持反动立场,组织叛变。解放军及时派出部队予以军事镇压,并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对策动叛变的首恶分子给以严厉打击;对受骗参加叛变的胁从者,只要他们愿意悔过自新,认识叛变的罪行,坦白交代,都予以宽大处理,经过教育后分别资遣回乡。

      经过半年的学习教育活动,起义部队的面貌逐渐发生了变化。士兵普遍要求正式编入人民解放军,军官也提出和人民解放军合编的请求。1950年10月,根据党对起义部队的政策,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西南军区批准,从组织上进行整编。起义士兵中有5000余人编入人民解放军继续服役;对起义军官则根据中央和中央军委“集中整理,认真改造,分别对象,逐步处理,使之各得其所”的指示,大部分集中到西南军政大学云南分校进行学习,然后按其思想改造程度和在起义中的作用影响,以及身体条件、个人专长等,分别处理。

      对原云南省政府以及国民党中央驻滇单位起义的公教人员,军管会分期分批送他们到西南革命大学云南分校学习后,大部分留用,少数人作回乡处理。其中高级起义人员按照“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都在政府中作了安置。

      解放初期,云南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成功地进行团结、教育、改造,对于安定社会秩序,进行民主改革,巩固和加强爱国民主统一战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慎重稳进地开展民族工作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除汉族外,全省还有25种世居少数民族,其中15种少数民族跨境而居。少数民族约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长期以来,云南的民族问题与宗教、国防、外交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对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有着重要影响。

      师长廖运周在中甸宣讲民族政策

      云南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中,都有一定数量的上层爱国人士。据解放初期统计,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含宗教上层人士)1.3万余人,其中1.28万人分布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既是本民族内部的统治剥削者,又是本民族抵抗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对民族压迫剥削的代表,是本民族的公众领袖,他们的背向往往可以左右本民族的大多数群众。只有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并通过他们团结各族人民,才能孤立打击国内外敌人,稳定边疆,顺利开展民族工作。

      对此,云南省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指示和云南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团结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解放初期的此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

      1950年至1953年,以团结对敌、恢复生产、稳定边疆为中心,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

      刚解放时,云南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解放军很不了解,其上层人士的政治态度可分为三种:一是少部分人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靠拢人民政府,欢迎解放军;二是大部分人不满意国民党,但对共产党又不甚了解,有疑惧心理,特别怕取消土司制度,有一触即“走”之势,听到解放军将进驻边疆消息后,有的避入深山野谷,多数避居边疆村寨,以观时局变化;三是极少数人因受敌特欺骗,公开抗拒解放军进驻边境国防线,有的被国民党军队残部裹胁,逃亡国外。针对上述情况,云南省委提出“团结对敌”的口号,教育干部充分认识团结民族上层的重要意义,指出:与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结成广泛的联盟,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边疆民族地区采取重大措施,都应事先与民族上层人士协商,取得同意再去实施。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成立时,在内设立了民族组,加强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解放军进驻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时,制定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注意事项;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做好事、交朋友活动;每到一地,先与民族上层接洽,不住民房,不进寺院;在情绪对立的民族地区,不进村寨,露宿野外,遭到袭击不还击。同时,向民族头人和群众赠送针线、盐等作为见面礼,帮助群众砍柴挑水、治病救灾、生产劳动,调解民族纠纷,以逐步取得了民族头人和群众的信任。1951年7月,为了争取和稳定土司头人中的大多数,孤立瓦解少数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特务相勾结的土司头人,省政府发布《关于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批示及公告》,对与帝国主义、蒋匪特割断联系,拥护党的领导的土司头人,政府既往不咎,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

      彝、苗、回、汉等各族群众欢迎中央访问团

      1950年7月,为疏通民族关系,云南省第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做好民族和睦团结,消除民族间的隔阂,稳步前进”的民族工作方针。此后,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了民族访问团云南分团,省委、省政府也组织了云南省各族各界边疆慰问团,访问团和慰问团先后慰问了12个专区72个县。他们每到一地,除召开有民族上层人士参加的各种座谈会、群众大会、民族代表会议外,还个别访问或专门召开民族上层座谈会,传达中央和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听取意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助部分地区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与此同时,从1950年至1954年,云南省分期分45批组织民族、宗教上层代表4170多人到昆明、北京等地参观学习,帮助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爱国主义思想,增强跟着共产党走的信念。其中参加国庆一周年观礼的普洱专区各族代表35人回到普洱后,参加了普洱专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他们向会议代表传达了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对边疆民族的关怀,特别传达了毛泽东主席亲切接见普洱专区代表的场面和情景,使与会代表们深受感动和鼓舞。在此基础上,1951年元旦,普洱专区的各民族首领和代表人士及党政军领导人剽牛盟誓,建立了民族团结誓词碑,立誓:“从此,我们一心一意,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之后,一些爱国民族上层人士用生命捍卫了他们的誓言。

      “通过上层进行群众工作,通过群众工作团结上层人士”,这是上世纪50年代初期云南对少数民族上层开展统战工作的成功经验。

      为了加强民族团结,从1951年开始,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与各民族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废除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等。

      云南省委把大力发展生产,“给边疆各族人民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作为边疆民族工作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任务”。在经济上对兄弟民族制定了“多予少取”的原则,并取消了国民党时代的繁杂捐税,减轻了各族人民的负担。对生产上确有困难的贫困户,无偿发给或补助口粮、籽种、农具;对于仍挣扎在饥饿线上的农民,发给救济粮、救济款等。党和政府采取以上措施后,促进了边疆生产的发展,改善了各族群众的生活,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群众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

      为了疏通民族关系,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省民族工作队,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遵循“民族团结、双方满意、大家欢迎”的原则,调解民族纠纷,疏通民族关系。1950年至1953年,民族工作队调解大小冤家关系千余件,解决冤家械斗百余起,消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的隔阂,促进了民族团结。

      为了使各族人民真正在政治上获得解放,有管理自己民族事务的权利,实现民族平等,省委在边疆秩序初步稳定,疏通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开始了建立政权的工作。在民族杂居区,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至1953年,全省建立了6个专区级联合政府,并相继建立了23个县级、33个区级、148个乡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在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内,各民族共同管理政权和参加行政工作。少数民族赞扬民族民主联合政府道:“毛主席把兄弟民族从水里救出来,坐在一条船上。但光是汉族划船,船走得慢;现在成立联合政府,毛主席给我们掌舵,各民族来联合划船,走得一定快了。”在民族聚居区,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首先在峨山县试行民族区域自治。经过半年的筹备,经省委、中央批准,1951年5月12日,全省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峨山彝族自治区成立。1953年1月23日,云南省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自治区“西双版纳”自治区正式建立(以后改名为自治州)。随着群众觉悟的提高及筹建自治区工作经验的不断丰富,省委及时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又相继建立了7个民族自治州、28个民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建立,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提高了各兄弟民族的自尊心,他们感慨地说:“过去我们没有家,现在毛主席给我们安了家。”“解放前各族人民被国民党反动派踩在脚底下过日子,今天,有了毛主席,我们才得自己拿着印当家作主过好日子。”推行区域自治工作的成功,为党在这些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为了培养民族干部,全省地县两级都办了民族干部训练班,1951年8月1日成立云南民族学院。云南省分期分批选送到干训班、云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或云南大学深造的民族干部,大都成长为各条战线的骨干,一部分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有的成为高级研究人员。

      1954年至1956年,云南是以民主改革为中心,团结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

      在民主改革中,云南省委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确定了“从各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出发,使各民族绝大多数群众自觉自动地起来解放自己”的指导思想。省委按照坝区、山区、缓冲区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改革。在内地坝区,采取与全国一样的但适当照顾民族特点和关系的改革方式;对民族杂居的山区,实行稍宽政策,始终注意和突出民族特点,注重民族团结;在边疆与内地交界的民族地区,土改中通过本族群众斗争取消残余的土司制度,对土司和民族上层人物则执行区别对待政策,除已叛变与人民为敌者外,一般政治上保留面子,经济上除土地外其他财产一律不动,若干人物在土改后养起来。1953年10月,省委发出《关于在边疆缓冲地区土地改革的决议》,指示在缓冲区土改中要团结争取各族上层人物,斗争方式完全采取说理较温和的方法。

      对边疆阶级分化已很明显的16个县、12个版纳、3个直属区、4个县的89个乡的地区,省委“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为使其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区别于内地,省委明确提出叫“和平协商改革”,改革的地区就叫“和平协商改革地区”。“和改”的实质是联合封建反封建。在“和改”中,对民族上层采取“政治上照顾、经济上赎买”的方针。一是在政治上给予其应有的地位。“和改区”内凡有较大影响的民族上层人士,均安排进入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二是生活上给予照顾,不急于取消其特权。并扩大长期定额生活补助范围;由省里统一拨款建房,先后集中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各族上层人物,携带家眷到昆明或各自治州(县)政府所在地居住。采取以上措施后,保障了民族上层的生活略好于改革前水平。三是对少数民族地主从政治、经济上作适当让步,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废除高利贷剥削,不分其他财产,并先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改革中不打、不杀。除现行犯外,一律不捕,并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边境沿线不划阶级等。四是“和平协商土改”,即同民族上层用商量的办法进行土改。坚持“事前打招呼、事中给解释、事后教育提高”和“自上而下的酝酿协商”的原则。对于个别上层人物妨碍民族团结及其抵触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和说理斗争。五是在群众发动起来的时候,教育帮助和保护民族上层过关,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护支持改革,得到群众的谅解,顺利地过了“和改”关。党在“和改”中实行的协商、教育、改造的政策,团结、争取了一大批民族上层,有的还成为改革中的积极分子。

      景颇、傈僳、独龙、怒、德昂、佤、布朗、基诺族8个民族和部分拉祜、哈尼、瑶等族以及克木人,主要分布于今怒江、德宏、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红河、丽江、保山8个州(市)25个县(市),约66万人,这一地区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生产力水平低下。1954年6月,云南省委提出在阶级分化不明显的边疆民族中,不进行土地改革,使其逐渐地、直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其工作方针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生产、进步;是在群众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动,经过协商取得上层同意以后,采取依靠贫苦农民,团结一切劳动人民,在国家大力扶持和帮助下,通过互助合作,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对于山官头人的某些剥削,通过协商和说服教育,采取“赎买”政策,有区别地、逐渐地但又集中地加以解决。对于较大的头人,分别给予补助和安置,不降低其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使他们逐步放弃剥削。此后,省委率领“直过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各族人民开展了“直接过渡”的工作,帮助直过区各族人民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过民主改革,群众觉悟有了提高,生产有了很大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爱国统一战线。

      (三)执行正确的宗教政策

      云南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省份,宗教种类齐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均有分布和流传。其中佛教包括汉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和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三大部派。此外,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有信仰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乃至图腾崇拜的原始宗教。除原始宗教和民间信仰的人数未作统计外,解放初期全省信教群众约150万余人,教牧和神职人员约5980余人,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4410余处[2]。

      宗教的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复杂性在云南尤为突出。

      宗教的社会影响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尤为深广。傣、布朗、德昂、藏、回族几乎是全民信教。许多宗教活动实际上已经民俗化,宗教信仰与民族传统、风俗习惯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文化及心理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教义、戒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在不少民族中,宗教在保存和传播民族文化上起着重要作用,且宗教教育往往是儿童启蒙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一些民族的上层人士,同时也是宗教神职人员,掌握着世俗和宗教的领导权。在藏族地区,历史上就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制度。各种原始宗教更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

      云南的宗教与境外宗教联系密切,国际性很突出。信仰小乘佛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多跨境而居,与境外边民为同一民族信仰同一宗教,长期以来互相交往、互相拜佛、来往频繁,联系密切。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督教、天主教,都是近代从西方国家传入。另外,边境一些地方的重大宗教活动,与内地宗教联系较少,反而往往依赖境外的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主持,这就形成了边疆地区信教群众的外向心理。加之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使云南的宗教问题变得复杂化。

      上述情况表明,云南宗教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宗教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from 本文来自九象www.jike120.com,全国最大的免费范文网 end#、边防巩固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云南省委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信教自由。

      从1950年8月起,云南省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为了做好全省的宗教工作,云南省先后设立了“办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贸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专门登记处”,省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统一研究和办理有关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政策的工作;在省委统战部成立二科(后改为二处),负责管理宗教工作。1954年6月,省委决定将省政府文教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与省委统战部二处合署办公。伊斯兰教和佛教中的藏传佛教、小乘佛教归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省宗教事务处协助。1953年12月,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宗教工作委员会,以协调各方面的宗教工作。与此同时,在一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陆续设立了宗教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

      解放初,云南天主教、基督教中的本国神职人员先后在《云南日报》上发表签名拥护开展自治、自养、自传的反帝爱国革新(简称“三自”革新运动)宣言,举行自立革新运动座谈会,表示要割断与帝国主义的联系,以实际行动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内地基督教、天主教的“三自”革新运动给予了支持和保护,于1952年4月前,将在云南传教的22个国家的一批外国传教人员依法遣送或驱逐出境;1953年10月前,又先后接管了外国教会在云南所办的全部“慈善”、“文化”、“救济”事业机构;接着,明确宣布原教会财产属云南教会所有,用以解决自养问题,并逐步确立了爱国神职人员对教会的民主管理。

      随着内地基督教、天主教“三自”革新运动的开展,帝国主义加强了对云南边疆基督教、天主教的控制。他们指使其教会代理人散布谣言,搜集情报,布置特务,制造民族纠纷,鼓动少数民族迁移缅境,甚至组织武装暴动,并以物资利诱拉拢民族上层,派遣或利用各族传教士及信教的民族上层,打入政府机关。另一方面,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掀起“三自”革新运动,因运动未得到积极引导和支持,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上有偏差,引起部分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对“三自”革新的疑惧,先后发生了泸水县傈僳族传教士祝路求和陇川县景颇族耶稣教人士司拉山外逃事件。

      中共中央对这一事件很重视,发出关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须停止宗教改革运动给西南局和云南省委的指示,指出:一、应公开宣布芒市会议所决定的“政府人员不得传教”是错误的,并予取消;二、靠近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停止“三反”运动;三、少数民族地区的寺庙教堂须坚决予以保护,严禁以政治力量干涉群众烧香拜佛,严禁逼迫僧尼还俗及其他违反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等。云南省专门召开省委及边疆工作会议,作出《云南省委关于边疆宗教工作的意见》,除贯彻中央的指示外,对各边疆地区宗教存在着若干涉及政策原则的问题加以明确。经有关方面的工作,司拉山返回祖国,继续担任陇川县副县长、协商委员会主席原职。

      根据省委指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督教、天主教“三自”革新运动停止后,在教会中着重进行以反帝爱国为中心的教育,有关部门帮助他们清除了教会内的外国势力和封建势力,完成了宗教同政治、经济制度的分离,使信教群众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云南省还组织内地教会人员访问边疆地区基督教会,帮助他们安立教牧人员,解决宗教用品,改变了内地教会和边疆教会不相来往的局面,促进了边疆地区教徒的心理由外向到内向的转变,使边疆教会开始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佛教,云南省一方面注意团结宗教上层人士,妥善安排其政治、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到内地参观访问,提高爱国主义觉悟;另一方面,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护佛寺及僧侣,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195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省委统战部和省宗教事务处帮助下,佛教界组织了昆明和边疆少数民族佛教徒迎奉和朝拜“佛牙”的活动,先后共数十万人参加朝拜活动。这是云南佛教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朝拜活动。各民族佛教徒由此深切体会到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了边疆各民族佛教信徒由外向心理向内向心理的转化。同年,中国佛教协会西双版纳分会、德宏分会、临沧分会相继成立。云南省的佛教逐步摆脱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

      在土地改革中,对与民族相结合的回教、喇嘛寺、缅寺的阿訇、喇嘛、

      佛爷、和尚等,云南省委采取争取和保护的方针,以团结各族群众的大多数;对其中属于地主成分的,采取“背靠背”的诉苦,制定划阶级的办法,动员其交出土地,不采取没收方式,保留面子;在尊重宗教上层人士和土地所有者意见的基础上,将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耕种。到1958年,在伊斯兰教爱国人士的要求下,按照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见》,对宗教制度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伊斯兰教内部各种封建特权和压迫制度,一些陈规陋习逐步破除,完成了宗教同政治、教育的分离。清真寺建立了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宗教上层人士参加了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社会性的服务工作,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朱家璧(前排左一)同宗教上层人士座谈后留影(前排左二为活佛喜饶俄热)

      随着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取缔反动会道门等社会政治运动的开展以及全省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云南省对内地汉传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也有计划地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高利贷剥削,把寺、观占有的大量耕地分配给无地农民,使僧侣道士成为纯宗教职业者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经过镇反运动,打击并肃清了隐藏在佛、道教中的反革命分子,净化了僧尼、道士队伍。

      对信仰原始宗教的少数民族,各级政府采取尊重的态度。

      与此同时,对那些有害生产和生活的弊端,如大量宰牲畜进行宗教活动等,则在启发本民族群众觉悟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加以改革。

      这一时期,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云南的宗教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工作。

      (四)团结各方力量建设新云南

      1.通过政协团结各方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其前身是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50年5月下旬,根据中央指示,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地委书记会议,提出“普遍召开各界代表会,加强统战工作”的要求。l0月,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放手发动群众,加强团结,巩固革命统一战线,应当依照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认真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扩大团结,巩固人民政权。”1950年12月25日,云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经过民主协商、讨论,选出省协商委员,正式组成云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1年11月,中共云南省委从云南省民族众多的实际出发,报经中央同意,将名称改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会也改称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省协商会)。其后,蒙自、丽江、保山、个旧、西双版纳、德宏、红河、怒江等地、市和自治区(1956年后按宪法规定改称自治州),也相继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地、市、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云南省委领导下,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努力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省协商会在省委统战部和宣传部支持配合下,设立学习委员会,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参加学习,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提高对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认识,沟通大家与所联系的各族各界群众的思想,逐渐摆脱旧社会带来的各种思想影响。

      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各级协商委员会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统战部门的协助下,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民主协商。1951年,在省委统战部倡导下,建立了有省委统战部、省协商会、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负责人定期参加的“双周座谈会”,就国内外重大政治时事、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统一战线内部共同性的问题进行学习座谈。此外,省协商会围绕国家和地方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及贯彻执行,云南省政府工作、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和统一战线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动员和组织各族各界人士参加各项政治运动。省委统战部协同省协商委员会组织各方面代表人物分批下乡参观或参加土地改革工作;动员全省各族各界人士投身抗美援朝运动,参加捐献、慰问志愿军活动;参加镇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学习讨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第一个五年计划等;参加推销公债、贯彻婚姻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等。通过这些活动,一方面联系了各界群众,扩大了政治影响;另一方面,各界人士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1954年8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此,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圆满结束。1955年2月8日,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商定由22个界别、157人组成政协云南省第一届委员会。同月,政协云南省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昆明隆重举行。省人大和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的召开,表明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在云南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2.通过民主党派工作,进一步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共同纲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政党。

      1950年3月,根据中央有关指示,云南省在军事接管工作中,开始协助民主党派清理整顿组织。当时,前来登记的有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云南省支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的三个组织: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分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西南执行部、滇黔人民自卫军总部(民革组织的反蒋武装)。

      在省委统战部的协助下,民盟云南省支部很快恢复活动;并采取“全面清查,分别联系”的方法,完成清理审查工作,清除了不纯分子,巩固了组织。1950年10月,建立民盟云南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

      民革前来登记的三个地方组织都是1948年“五一”后建立的,三个组织互不相属,成分很复杂,没有民革中央的正式介绍。省委统战部报经中央统战部向民革中央建议,对云南解放前夕建立的几个民革组织,重新进行审查登记。1950年11月12日,民革成立云南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在省委统战部协助下,本着“登记从宽、审查从严”的原则,对解放前夕建立的民革组织和发展的民革成员认真进行登记审查。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于1950年底开始在昆明发展会员。经省委同意和民建总会批准,1951年6月7日正式成立民建昆明分会筹备委员会。

      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后,九三学社、中国民主促进会、农工民主党等,先后派员来昆明发展和建立组织。到1957年春,全国8个民主党派中有5个党派在云南建立了组织。

      在各民主党派整顿和发展组织的过程中,中共云南省委非常重视推动和帮助各民主党派进行学习改造。省委统战部除协助各民主党派干部参加机关业余政治学校学习外,还在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云南分校设立政治研究班,吸收民主党派干部入学;建立由省委统战部、民革云南省分部、民盟云南省支部、民建昆明市委轮流主持的各民主党派双周座谈会,组织学习。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学习运动中,省委统战部根据云南民盟成员知识分子多的特点,建议民盟云南省支部将思想改造作为当时的中心工作来抓,推动盟员积极参加思想改造运动,并帮助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共同学习提高。此外,有计划地组织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参加各项社会改革运动。

      各民主党派经过清理整顿,为在建国后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前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妥善地安排党外人士,保持同党外人士的长期合作共事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统战政策之一。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云南积极团结和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工作。1951年4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宋任穷在地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必须使县委和地委的思想明确,统一战线中,一定要团结和重视这六种人:知识分子、工商业者、民主人士、宗教界、民主党派、少数民族”。云南建立人民政权初期,在省和地方各级军管会、省军政委员会、人民政府、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推荐大批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除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在有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直接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外,主要是参加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11名委员中,党外人士有5人,占45.4%;云南省军政委员会10名委员中有5名是党外民主人士,占50%。省人民政府委员会43名委员中,有党外人士21人,占48.8%[3]。1951年云南省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云南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89名委员中,有民主人士55人,占61.8%;常务委员占58%;主席、副主席民主人士占60%。1954年8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民主人士代表占38.5%;会议选举云南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民主人士占48.9%。1955年2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民主人士代表占39.7%;会议选举产生的云南省人民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占委员总数的53.8%;省人民委员会所属的厅(局)、委、办73名正副职领导人中,有民主人士19人,占26%。1954年12月,云南省出席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共14人,全都是民主人士。1955年2月,政协云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79%,会议选出的常委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68%。此外,在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侨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中,也安排了一批民主人士。

      3.做好归国华侨工作

      云南是中国的重点侨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不少爱国华侨放弃国外的优裕生活,回来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一些华侨青年冲破重重阻力回国求学。

      解放初期,中共云南省委决定将原省侨务处归设为省委统战部五处,对外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处,加强对华侨工作的领导。同时,云南省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贯彻执行各项侨务政策。在土地改革中,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对居住在农村的归侨、侨眷中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者,与其他农民同样分给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对归侨、侨眷中的原工商业者也分别不同情况,安排为公私合营的副厂长、副经理、门市部主任及科室负责人。

      1956年2月5日,为了加强对归侨的领导,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帮助下,召开了昆明归国华侨联谊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昆明归国华侨联谊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昆明侨联为全省性组织。

      4.解放初期云南的对台工作,主要是瓦解境外国民党军队残部

      云南的去台人员约有5万余人,其中大多数是随国民党撤往台湾的军政人员及其家属,其次是由缅甸、泰国等地撤到台湾的原国民党残部及家属。另外,云南全境解放后,国民党第八军、二十六军残部溃逃国外,大量收编外逃的地霸、土匪和被裹胁外出的少数民族土司武装,在台湾当局的指使下,在云南边境地区进行窜扰、“策反”等破坏活动。

      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在云南省委领导下,由军队和地方配合进行争取和瓦解云南境外国民党残部。由于国民党残部盘踞在外国领土上,争取瓦解工作主要靠政治攻势,并须服从于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影响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1951年7月,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和云南军区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剿匪,巩固国防的公告》,明确规定对境外国民党残部的政策:“凡过去因受帝国主义、国民党欺骗而实行武装对抗者,只要停止武装对抗行为,与帝国主义、蒋帮特务坚决割断联系,回到祖国大家庭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的领导,人民政府一律不咎既往,并保护其生命财产之安全。”“因受骗而实行武装对抗之土司、头人,只要诚心悔过,回到祖国怀抱,人民政府可不收缴其武器。对于剿匪有功者,论功给奖”。1955年,昆明军区成立工作站,开展对云南境外国民党残部军官的争取工作。省委统战部配合人民军队,对国民党残部军官在国内的亲属进行团结教育,家属亲友向残部军官带信传话,向他们介绍祖国的伟大变化和对他们的方针、政策。经过积极的政治宣传和分化瓦解工作,许多境外国民党残部官兵先后回归祖国,有些还携带武器和装备,成批地投诚。

      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虽然也出现了一些缺点,但从全局来看,党对统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成绩是卓著的,并为党的统战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云南省统战工作的经验及启示

      中国共产党在云南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光辉实践告诉我们,云南的解放、民族的团结、边疆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统一战线工作。我们要实现富民兴国的宏伟目标,就要以史鉴今,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巨大政治优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云南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回顾解放初期党在云南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光辉实践,其历史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充分认识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团结绝大多数人在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力量源泉,是中国共产党的巨大政治优势和长期的战略方针,它不仅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党的前途命运始终与统战工作息息相关。凡是统战工作搞得好的时候,也就是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取得成功和胜利的时候。反之,则党的事业必然遭受重大挫折。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统一战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不可以削弱,而必须加强,不可以缩小,而必须扩大。党在云南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也证明,统一战线与云南的建设和社会稳定紧密相关。解放初,由于政策“左”倾,曾造成司拉山等人外迁,边疆人心不稳。现在,云南省8个民主党派成员超过18000余人;少数民族种类、独有民族、跨境民族、民族自治州、县数都为全国第一,少数民族总人口仅次于广西;除了全国的5大宗教云南都有外,南传上座部佛教是云南独有;云南又是中国5大侨乡之一,有近百万的滇籍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云南党外知识分子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没有各族、各界、各党派人士在大团结、大联合基础上的共同奋斗,云南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建立、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全国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继承了统一战线这一历史法宝,建立了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0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各方面的统一战线政策作了明确阐述。在中央的领导下,云南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展了对民族、宗教、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由于党的正确统战政策,云南结合实际的贯彻执行,使统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促进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特别是党对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正确方针、政策和工作,不但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而且保证了统一战线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以后继续巩固和扩大,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宝。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按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恢宏气魄去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并坚定地实践;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以非凡的胆略和博大的胸怀,与持不同政治主张的党派、团体及阶层团结起来,为民族和国家的独立、繁荣和富强而奋斗;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把握住统一战线正确的政治方向,排除各种干扰和困难,把革命引向胜利;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全体党员,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把全国人民团结在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纠正和克服在统战工作中发生的错误和缺点,襟怀坦白,为全国人民所拥护。总之,在统一战线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革命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爱国统一战线建立、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

      (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

      中共中央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历史阶段都确定了统一战线的总的路线和方针。云南党组织从党的统战总路线和总方针出发,结合云南的客观实际,在掌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斗争策略及工作方法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实践,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和经验。

      1.在坚持党的政治目标的前提下,审时度势,因时因地提出适合客观实际的策略和口号。解放初期,在中央“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指导下,云南省委提出了民族工作中“宜缓不宜急”、“讲团结不讲斗争”、“反‘左’不反右”等口号,团结了各族人民,成功地开展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改革,使边疆各族人民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2.在坚持党的政治目标的前提下,注意和尊重统一战线内不同阶层的切身利益。在少数民族地区,既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又注意民族上层的利益,这些区别不同统战对象,注意和尊重他们切身利益的统一战线工作得到了各阶层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3.灵活性和原则性,即大胆创新与加强组织纪律性要紧密结合起来。没有大胆创新,就不会有“和平协商土改”和“直接过渡”;但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坚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得到党中央和中央西南局的直接领导,不断发生的“左”的和右的倾向性错误就不容易得到纠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改革也不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实践说明,大胆创新与加强组织纪律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四)在统一战线内要善于交朋友,与他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周恩来同志曾说过:“交朋友就可以沟通思想,互相帮助,逐渐深交,就可以团结为一支强大的力量,就能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党在云南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证明,广交朋友,与朋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巩固扩大统一战线的有效方法和基本保证。其经验是:

      第一,交友要广泛。解放初期,云南加强了与民族、宗教、起义投诚人员、海外人士多层次、多形式的交往,组织他们参观、考察、座谈等,对他们平等相待,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从而促进了云南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发展。

      第二,对朋友要积极引导,热情帮助,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云南党组织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事例。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重视做好各方面代表人士的工作,与他们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广交、深交朋友,不仅安排工作,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有所进步,生活得到照顾,同他们合作共事,商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省委的安排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参政议政,还有一批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履行参政职能;举办了一系列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和成员的培训班,协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支持、引导民主党派讲政治,使多党合作的思想和共同的政治基础得到巩固,密切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五)在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两个问题

      1.处理好统战工作部门和全党动手做统战工作的问题。就省级而言,省委统战部作为省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云南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但是做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海外统战等工作的部门有多个,分属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有关人民团体。为此,要建立统一、精干、高效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以利于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统一领导,利于统战系统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利于及时妥善处理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处理好统战工作和党的其他工作的关系。云南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它和党的其他工作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如果党的各项工作做不好,统一战线工作也就不可能做好,反之,统一战线工作做不好,党的其他工作也就要受到影响。这正如毛泽东同志说的:“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这就是三者的相互关系。”[4]

      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李继红

      [1]云南省地师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记录,原件存云南省档案馆。

      [2]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中共云南省委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页。

      [3]《云南省志?中共云南省委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68页。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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