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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领导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践及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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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领导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践及经验启示

      党领导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践及经验启示

      云南民族“直接过渡地区”(简称云南民族“直过区”)是指20世纪50年代初期,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已经进入阶级社会,但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景颇、傈僳、独龙、怒、德昂、佤、布朗、基诺族和部分拉祜、哈尼、瑶等20个民族居住的约66万人,涉及现在8个州(市),25个县(市)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当时,中国共产党对该地区采取“直接过渡”方式,即不进行土地改革,而以“团结、生产、进步”为长期的工作方针,采取一系列特殊的帮扶政策,使其直接地但却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在党的领导下,经过50多年的发展,云南民族“直过区”人口已发展到近130万,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执政能力在这些地区得到充分体现。回顾党在这些地区的执政实践,总结历史经验,对新形势下边疆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的再次跨越式发展,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党领导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践历程

      (一)党在云南设立“直过区”的历史背景

      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而云南省是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这一,共有26个世居民族,其中15个民族为云南独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人口少于10万人的少数民族有7个,民族众多成为云南的一大省情。由于自然的、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原因,新中国成立时,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处于各种社会形态并存的状态。据统计,1949年,约占云南人口三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中,独龙、基诺、布朗、景颇、?G僳、怒、佤、德昂等民族,以及边境一线的拉祜、苗、瑶等民族约66万人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正向阶级社会过渡(这些地区即为后来的民族“直过区”);居住在宁蒗县小凉山的彝族约5万人生活在奴隶社会;傣、阿昌、藏、拉祜、哈尼、普米等民族,约160万人,处于封建领主制社会或正由领主制向地主制社会过渡;分布于云南内地的彝、白、壮、回、苗、纳西、水、布依、瑶、蒙古等民族,共300多万人,处于与汉族大致相同的封建地主制社会,其中居住在坝区的白、回、纳西等民族已经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而且,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往往同一民族的经济和政治、文化,即生产力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都因居住的地理环境等差异,出现不一致或根本不一致的景象。因此,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称之为一部活的人类社会发展史。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和其他各项新民主主义改革和建设,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在内地进行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为中心的新民主主义改革,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怎么办呢?当时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的云南,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1.境外敌对势力妄图利用边界、宗教、民族等问题制造事端,以挑拨新中国与邻国的外交关系;2.国民党残部不断进行骚扰,伺隙利用民族关系与新生的人民政权对抗,敌我斗争尖锐;3.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极其突出,当地有的民族对党、对政府还不信任,民族间、地区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4.边疆少数民族极其贫困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不同民族之间甚至同一民族内部存在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多种社会发展阶段及经济形态。

      上述敌我关系、民族关系、生产关系相互交织,矛盾错综复杂。对此类特殊地区如何使其与全国一道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成为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历史命题。1950年6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它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 [1]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指出:“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为少数民族服务”。[2]采取实事求是态度,坚持慎重稳进和分类指导方针,研究制定特殊的政策,成为中共云南省委的必然选择,并最终将大约有66万人口的边疆民族地区划为“直接过渡地区”,采取特殊的直接过渡政策,实现了这些地区的跨越式发展。

      (二)党在云南设立“直过区”的主要依据

      党之所以在云南设立“直接过渡”地区,主要是因为该地区具有4个特点:

      1.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期,云南民族“直过区”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但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尚保留着大量原始氏族公社残余。社会发育不全、经济发展滞后是当时该地区最明显的特点。

      新中国建立初期云南民族“直过区”刀耕火种场景

      2.特殊的地理位置。云南民族“直过区”处于现在的8个州(市)的25个县(市)的大部分山区,涉及边境县19个,占云南省25个边境县的76%;所涉及的民族涵盖了云南所有的跨境而居的16个少数民族及“克木人”。沿边和封闭,使其成为不同于内地的一个特殊区域。

      3.特殊民族构成。“直过区”民族包括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8个民族及部分拉祜、苗、瑶、布依、纳西、阿昌、哈尼、汉、彝、傣、白、藏等民族,涉及20个民族及“克木人”, 约66万多人,占当时全省总人口的4%,占云南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2%。云南特有的15个少数民族和7个人口较少民族中,除普米族外,都属于“直过区”民族。这些特点决定了“直过区”民族是全省乃至全国一个特殊的族群。

      4.特殊文化形态。20世纪50年代初期,云南民族“直过区”仍然保留原始的文化形态。几乎全民为文盲,许多地区还处于刻木记事和结绳记事的状态中,绝大多数世居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大部分云南民族“直过区”还没有学校教育,巫师和少数民族上层垄断着民族文化和教育。传统民族文化传承主要通过家庭教育、“火塘教育”、社会的传承和巫师在各种活动中的演唱传授或收徒传授,以及在社会群体生产生活中模仿学习。也有部分地区受到西方传教士的影响开始有了教会学校。文化教育的滞后严重阻碍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党在云南设立“直过区”的基本历程

      1952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向西南局并中央提出的《关于山区及缓冲区土改问题的报告》明确指出,云南边境线的那些县“根本不考虑土改”。在边境沿线不考虑土改,那么采取什么方式使这些地方实现社会主义呢?这个问题摆在了云南各级党组织面前。

      1953年初,保山地委派出调研组,选择德宏潞西三台山为点,开展对包括德昂族、傈僳族在内的景颇族聚居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后,提出在这类地区应以团结、生产为指针,发展生产,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意见,报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省“边委”接到保山地委的报告后,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决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1953年7月以后的3个月内,省“边委”派民族学家马曜等人两次到潞西县遮放西山景颇族地区,与驻地的民族工作队一道,前后共花了40多天时间,形成调研报告,明确提出,根据土地占有不集中、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改革内容不多的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参照苏联帮助某些原始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做法,不把土地改革专门作为一个阶段来进行,而是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经济和文化,改变落后因素,直接地、逐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省委听取马曜等人的报告后,赞同这一意见,决定报经中央批准后,实施“直接过渡”政策。

      1954年初,受中共云南省委指派,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第二副书记王连芳到北京向中央汇报了实行“直接过渡”的方案,得到刘少奇、邓小平及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的同意。刘少奇说,这是“毕其功于一役”,李维汉则形象地将其比喻为:“一步走和千百步走的关系”。[3]此后,省委又在反复调研及讨论的基础上,向中央汇报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认可。同年9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提出对于“还没有进入阶级社会的少数民族地区,它们将直接地、但却是逐渐地和我们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4]此文件后经毛泽东、刘少奇批阅并向全国各中央局及有关省委征求意见后由中央正式下发。1954年8月,中央西南局批转《云南省委边委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正式确立了“直接过渡”方针。1955年10月,在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保山地委书记郑刚就采取“直接过渡”的做法做了专门发言,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的肯定和赞许。[5] 1956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谢富治在中共八大上又以书面发言的形式对云南实行“直接过渡”的方针、道路及具体做法作了汇报。至此,比较完整地形成了对云南部分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比较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直过区”的政策。

      (四)党对云南民族“直过区”采取的政策措施

      1954年上半年,中共云南省委报经中央批准,开始在边疆景颇、拉祜族等20个民族、共计66万人口的地区,本着“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通过发展经济社会,结合互助合作运动,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逐步完成新民主主义改革的某些环节的任务,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党对云南民族“直过区”采取的特殊政策主要包括:

      1.政治方面。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政治上安排山官和头人担任自治州、县、区级机关领导职务。生活上采取包养措施,按同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发给工资,并对其家属给予固定的生活补助,使其逐步放弃剥削。对一般民族上层,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在自愿原则下,分期分批吸收入社,把他们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向云南民族“直过区”长期派驻民族工作队或工作组,通过做好事、交朋友,联系群众,团结争取民族上层和调解民族纠纷等工作,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组织民族访问团、观光团,消除民族隔阂,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和建设边疆的信心。在条件暂不成熟的地方,成立“爱国团结生产委员会”、“爱国团结生产小组”,“生产文化站” [6]等过渡性的乡村政权组织,领导群众发展生产,形成一定范围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使土地转化为集体所有,并确立多劳多得的思想,逐步实现生产关系的跨越,帮助“直过区”完成跨入社会主义的重要步骤。

      2.经济方面。专设“直过”经费。从1956至1964年,国家专设直接过渡经费4450万元,对云南民族“直过区”的生产、生活无偿补助和全力扶持,加强云南民族“直过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群众兴修水利、建房、修筑公路和人马驿站;无偿提供农具、籽种、粮食、食盐、衣物等物资援助,有效地帮助各族人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酌情减免营业税、屠宰税和农业税;加强贸易工作;对供应“直过区”的商品,采取“不赚不赔、有赚有赔、以赚补赔”的原则,对部分商品实行价格补贴;对食盐、棉布等日常生活品实行最高限价,对云南民族“直过区”生产的一些农副新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对部分商品实行价格补贴;组织信贷合作。在开展互助合作中,对农业生产基金上无力负担者,由国家扶持或贷款解决,削弱农村高利贷剥削,基本废除了旧债利关系。

      3.社会方面。积极传播先进农业技术经验,帮助当地发展农业生产。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鼓励群众接受国民教育,其中中央特设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补助费”从1952年执行到1965年。从1953至1957年,免除民族中小学学生各项费用。还特别制定扫盲规划,积极推进青壮年文盲的扫除工作。[7]通过发展中小学教育,对初、高中学生提供助学金,对大中专学生采取保送培养的方法,举办各种培训班及试办工读学校等方式,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实行免费医疗。拨出治病专款,送去大批药品和医疗设备,实行免费医疗。医务人员深入到疟疾流行区逐村逐户了解病情,发动群众破除迷信,不信鬼神,动员病人吃药打针,并专门配置医务人员,为群众巡回治病。当地各族人民由衷地称赞人民的医务人员是共产党派来治病救命的“白衣菩萨”。

      4.干部培养方面。在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工作时,特别注意吸收人口较少的民族,以改变这些民族干部奇缺的状况。 [8]还制定了云南民族“直过区”民族干部训练规划,明确提出“直过区”干部配备要求:至1957年,在县级领导干部中必须有1至2名劳动人民出身的民族干部,区级亦应有民族干部2至3人担任领导骨干。 [9]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关心云南民族“直过区”群众接受国民教育,重视选送各族群众到各级学校培养。如德宏州潞西市芒良村的干部唐勒都,就是当年民族工作队队员背着到山下读书而培养出来的。至今他还感动地说:“我们是共产党背出来的,我们要永远跟党走。” [10]从而培养了一批决心跟党走,忠诚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各民族优秀干部及人才,为党和政府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了生根开花的“有源之水”。

      这些特殊政策,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云南民族“直过区”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党领导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直过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成功执政的典范,它使这些地区在四个方面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1.实现生产关系的跨越。在土地所有制上,党通过团结山官、头人等民族上层,建立互信合作,逐步废除了他们对土地的控制权,确立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如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在开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初,开垦水田旱地要通过山官,当村寨中大部分农户入社以后,土地控制权就开始统一到合作社。在分配制度上,废除了山官、头人的特权,建立起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山官辖区进行合作化时,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依靠民众,团结民族上层参与,逐步由限制特权到消灭一切特权分配。当时提出允许没有脱离劳动的山官、头人入社,较大的山官、头人在各级政府和政协中安置;对特权分配,由缓交、少交直至取消。由于这些政策的实施,村寨的管理事务逐渐转移到合作社,废除了建立在原来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官工、官谷、官腿等旧的生产关系,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改变了“直过区”民众原始的平均主义思想,提高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最终通过互助合作运动,使“直过区”的生产关系从原始社会末期一步跨进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2.实现政治制度的跨越。为了有效地领导“直过区”的建设与发展,党在政治制度方面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民族聚居区,如云南怒江的独龙江、临沧的阿佤山等地,仍通过县、区、乡的行政系统进行领导;二是在大块的民族杂居区,采取建立生产文化站的形式,即在几个乡建立一个站,站内组织站务委员会,设站长、副站长,吸收各方面人士担任站务委员,对财经、文教、卫生及各方面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对山官、头人等民族上层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吸收他们参与行政事务,赋予一定的领导权。另一方面,积极培养民族干部,使其成为党的民族工作骨干。1955年9月,在云南民族“直过区”当地民族中开始发展党员,至1958年,除少数边沿乡外,绝大多数乡都建立了基层党支部,形成了领导核心,完成了民主建政。

      3.实现社会事业的跨越。为了改变社会事业落后的状况,党在“直过区”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如德宏的“直过区”,通过发展普通中小学教育,特别是小学教育,举办州民干校、县民干班和会计培训班、卫生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试办工读学校等渠道发展“直过区”的教育事业。其中,工读学校是当时“直过区”的创新,它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山区15岁左右的青少年文盲、半文盲,是半耕半读性质的学校,教学方式上实行教学、生产与推广使用科技相结合,这种有特色的教学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直过区”的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至“文化大革命”前,德宏州的“直过区”各级学校大量增加,学龄儿童入学率还领先于其他地区,各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直过区”培养了大量人才,为改变“直过区”社会文化的落后状态奠定了基础。在大力发展“直过区”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党和政府还采取了一些破除陈规陋习的措施,耐心地劝说开导,改革祭祀习俗,基本控制了杀生祭鬼、猎头(人头)祭祀、拉事械斗等恶习,同时倡导社会主义的新文化、新生活,有力地推动了“直过区”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4.实现生产力水平的跨越。为改变云南民族“直过区”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国家加大投入,解决农具籽种、耕牛和口粮的问题,兴修小水利、开发水田等。还派出民族工作队驻村进寨,手把手地教当地群众土地改良、庄稼施肥等农耕技能,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直过区”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如地处偏远的云南怒江州贡山县的独龙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49年,独龙族尚未越过铁、石、木器并用时代,刀耕火种在农业生产中仍占有很大的比例,狩猎、采集仍是主要谋生手段,不会种水稻,锄耕也很少用。根据1956年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委员会对独龙江调研的资料反映:实施“直接过渡”政策后的1956年,独龙江乡孔当村头人孔当此家纯收入为1018元、年人均纯收入为78.3元、年人均支出为16.15元,分别是1949年623元、36.5元、1.18元的1.64倍、2.15倍、13.69倍。对此,该调研资料是这样评价的:“这样的购买力,已接近内地中农了” [11]。这就说明,即便是在地处偏僻更为落后的独龙江,和内地的差距已经大大缩小。

      在党的领导下,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跟上了时代发展步伐。但整体看这种发展水平是低层次的,对于云南民族“直过区”来说,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长期而艰苦的过程。用当年李维汉的话形容,就是“一步走”和“千百步走”的关系,即:直接过渡政策的制定,虽然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了,实现了千年跨越,并不意味着在这类地区的工作可以更快和更容易,恰恰相反,这是一个更为复杂、更为长期的过程,必须经过长期一步一步的、千百步的艰苦努力,才能达到经济社会全面的发展。50年来云南民族“直过区”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截至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直过区”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关系、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缩小了千百年来与内地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差距,是“直过区”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改善最明显、政治与社会地位提高最快的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基本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其间,因受“大跃进”运动的冲击,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经过1959年调整后,又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文化大革命”期间,“直过区”的特殊政策被中断,此后再也没有被恢复,“直过区”的发展长时间在一个基点上徘徊甚至一度倒退。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后,“直过区”又和内地一道,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扶持下,云南民族“直过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从原始社会脱胎而适应了计划经济的“直过区”民族,由于社会发育先天不足和计划经济的体制惯性制约,以及客观和主观的综合因素,造成了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如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淡薄,组织经营农业生产的水平低,吸收信息及现代科技的能力弱等。在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直过区”的发展速度逐渐落后于时代的步伐,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愈拉愈大,呈现一个“剪刀差”,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低层次,是全省最贫困地区,成为影响云南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突出问题。面对现实的特殊矛盾,如何帮助云南民族“直过区”再次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是党必须解决的新的历史课题,是对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

      二、党领导“直过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经验

      党领导“直过区”跨越式发展的实践,是党在边疆民族地区非常成功的执政经验,也是当前边疆民族地区再次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继承和发扬光大的宝贵精神财富。

      怒族的“阿楼西杯舞”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共同进步。民族平等是国家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方针。党在实施直接过渡政策,推动云南民族“直过区”跨越式发展中,始终把坚持民族平等和共同进步作为前提条件。通过一系列特殊政策,帮助他们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与全国一道进入社会主义,这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共同进步最为重要的体现。实现民族平等,首先是政治上的平等。在包括云南民族“直过区”在内的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本民族#from 本文来自九象www.jike120.com,全国最大的免费范文网 end#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保证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在实行“直接过渡”过程中云南省委就曾明确提出,至1957年,在“直过区”县级领导干部中必须有1至2名劳动人民出身的民族干部,区级亦应有民族干部2至3人担任领导骨干[12],从而保证了“直过区”各民族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采取措施,对一切历史上遗留下来加予少数民族的带有侮辱或歧视性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予以禁止、更改,对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残留的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思想,则反复进行教育、检查和纠正;国家尊重和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各方面的自由权利,等等,无不体现了民族平等。此外,通过实施直接过渡政策,保证了“直过区”民族享受教育、卫生等公共社会资源的公正与公平,消除了民族隔阂,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但是,实现民族平等和进步,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目标。正如周恩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曾提出的:“要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状况逐步消除掉。当然这不是短时间所能做得到的,需要共同努力。”[13]

      (二)坚持慎重稳进,分类指导。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党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执政的基本经验。在内地进行全面土地改革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面临的错综复杂的特殊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不相同的实际情况,党坚持慎重稳进,分类指导的方针,没有像内地一样马上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分地区采取了五种民主改革方式:一是在坝区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大约150万人口的彝族、白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与汉族大体相同形式的土地改革;二是在约200万人口的内地少数民族居住的高寒山区,采取稍宽于汉族地区的政策进行土地改革;三是为减少对边疆和国外的震动,在大约134万人口的与边疆相邻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比较温和的缓冲区土地改革(即缓冲区土改);四是在160多万人口的保留着土司制度或处于封建领主制的傣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处于奴隶社会的宁蒗县小凉山的彝族人生活的地区,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即和平协商土改);五是在大约有66万人口的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虽然已经进入阶级社会,但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景颇、傈僳等民族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直接过渡”方式,从而成功地解决了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如何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要使边疆民族地区再次实现跨越式发展,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慎重稳进,分类指导这一方针依然适用。

      (三)坚持在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中体现党的先进性。胡锦涛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这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也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 [14]当年云南民族“直过区”的各族群众对党从一无所知到对党忠心无二,就是因为党在该地区的所有工作,都实实在在地在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党和国家从“直过区”特殊实际出发,不但在政治、经济及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给予这个特殊的群体以特殊的帮扶,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在为“直过区”服务中,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使党的先进性在这些地区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从1952年开始,党就开始从内地及云南省各级机关、大专院校抽调人员,组成民族工作队及派遣教师、医生及农林牧等各方面的科技人员组成工作组驻到“直过区”,通过做好事、交朋友,联系群众,团结争取民族上层和调解民族纠纷等工作,手把手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直过区”一些少数民族的孩子就是民族工作队员背着上了学,背着走出了深山,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党在“直过区”除了实行免费医疗,拨出治病专款,送去大批药品和医疗设备外,还专门配置医务人员,为群众巡回治病。许多医务人员发扬不畏艰险、吃苦耐劳的精神,党的先进性在“直过区”这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工作和各族人民得到的实惠中,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出来。当前,针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严重滞后及必须与全省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矛盾,坚持在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只有这样,边疆民族地区再次实现跨越式发展才有希望,也才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可能。

      (四)坚持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长期有效的扶持政策。“直过区”的实践证明,特殊的长期帮扶政策,是“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保证。上世纪50年代,党通过特殊的直接过渡政策,帮助“直过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文化大革命”中,这种特殊的帮扶政策中断了,“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倒退,边民大量外流。改革开放以后,为使“直过区”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云南省开始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扶贫力度逐年加大。除通过正常的扶贫开发措施,如安居温饱村建设、重点村和民族特困乡扶贫综合开发、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扶贫开发等,推进“直过区”的扶贫开发外,还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推进“直过区”的扶贫开发。对“直过区”贫困程度较深,扶贫难度较大的民族特困乡(镇),进行综合扶贫开发。如怒江州的独龙江乡,西双版纳州的基诺山乡、布朗山乡,红河州的者米乡,中央和省、州均投入了相应的资金,其中在基诺山、布朗山两乡共投入资金7300多万元,在独龙江乡、者米乡分别投入1000多万元;给予“直过区”边境县中小学教育优惠政策。云南省所有的边境县均实行“三免费”上学,同时还加强“直过区”口岸学校的建设,给予“直过区”边境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生活补助。通过这些扶贫开发措施,“直过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事业都有了显著改善。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的基诺族自治乡为例,2000年,基诺族乡被列为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综合试点乡,党中央、国务院对基诺山给予了政策、资金上的倾斜,使基诺族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文化、教育、卫生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实践证明,只要采取特殊的长期有效的政策措施,“直过区”是有希望实现第二次历史性跨越的。

      (五)坚持以发展作为实现民族和谐的基础。“直过区”的实践证明,

      布朗山寨

      边疆民族地区最根本问题是贫困问题,跨越式的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建立新型的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云南解放初期,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状况和历史原因,以“直过区”为主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非常落后,远远滞后于内地汉族地区,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在同一个民族内部的不同地区之间也很不平衡。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有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是封建农奴制,有的是残酷的奴隶制,有的甚至还保有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物质水平的低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民族隔阂甚深,民族矛盾严重,思想保守,戒备心理严重,党在这里的执政基础受到严重挑战。后来党采取“直接过渡”等民主改革,采取特殊的帮扶措施,较好地解决了特殊地区特殊民族的发展问题。边疆民族地区的群众在发展中得到了实惠,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云南边疆地区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初步开创了云南各民族各地区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局面。但1957年后,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遭受了挫折,一些地方发生了肿病和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大量边民外流,边疆民族地区动荡不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云南省委践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享受发展带来的实惠中,各民族其乐融融,实现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边防巩固的和谐安定局面。云南民族“直过区”50多年的历史证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了,边疆民族地区就会和谐稳定;当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阻碍时,边疆民族地区就会动荡不安。

      三、几点启示

      景洪市基诺族村寨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党领导“直过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全国一道进入了社会主义;本世纪头20年,边疆民族地区又走到了再次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关口。总结党领导“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根本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的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坚持又快又好的发展。回顾总结云南民族“直过区”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不难看出,云南“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族问题,涉及国家安全的边疆稳定问题,说到底都和没有坚持好科学发展观有关。如较长时间里,我们注重了经济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上,当初建立的社会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做法,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有所流失,与此同时,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一些新的体制、机制又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又如,对“直过区”等边疆民族地区的进行掠夺式开发,而相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造成了发展的严重失衡;再如,没有处理好“一步走”和“千百走”的关系,对“直过区”等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中断了对这类地区长期有效的特殊扶持政策,使这些地区得不到可持续的发展。平等和公平,既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也是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理念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占主导地位。国家及省市县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再也没有把“直过区”作为优先帮扶对象加以考虑,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享受不到内地的一些发展政策,拉大了“直过区”与其他地区发展的差距,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再次跨越式发展,最根本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刻不容缓。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党领导“直过区”进行了历史跨越,推动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但是,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直过区”的正常发展进程,在批判“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的荒谬口号下,扰乱了党的直接过渡思想,否定了“直过区”的特殊性,中止了“直过区”的特殊政策。改革开放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在整个社会发展的带动下,虽然“直过区”各项事业都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总体来看,“直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日益拉大。截至2003年,“直过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98元 [15],分别是同时期全国、全省农民人均收入2622元、1697元[16]的26.62%、41.13%,是云南全省也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与贫困相伴的还有民族团结问题、边防稳定问题、毒品问题、艾滋病问题、宗教问题等等。总之,云南“直过区”的现状是,存在“三个最”,即:最贫困地区、最弱势群体、最特殊族群。如何实现这些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边疆民族地区能否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马克思跨越式发展理论从理论上论述了落后民族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跟上时代步伐的可能性。马克思指出,东方社会“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吸收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成果”[17],走上社会主义。这一理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变异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指出了落后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前苏联及我国的实践也已经证明马克思跨越式发展理论的正确性,同样,根据这一理论,当前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云南“直过区”的发展实践证明,边疆民族地区在特殊的条件作用下,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当年,“直接过渡”的实施,使“直过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与全国同步进入了社会主义,其生产力发展基本接近内地水平。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直过区”成为全省、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但其中也有少数地区,由于国家的特殊扶持,脱贫发展的步伐不断得到加快,如属于“直过区”的西双版纳州的基诺山乡,在国家特殊的大力扶持下,到2003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83元[18],远远高于同时期整个云南“直过区”698元的平均水平,与全省1697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已经不大。可见,在特殊的条件下,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党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确立,使边疆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成为了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正如当年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政治任务,党领导“直过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样,2020年,边疆民族地区要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这个政治任务,也必须实现跨越式发展。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低水平小康的种种现象,都直接体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因此,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已成为能否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这也是党中央所高度重视的,正如江泽民曾经指出的:“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没有56个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9]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20]

      (四)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关键是必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决策。此后,发展成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始终坚持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大总结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历史经验之一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把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提出必须将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的所有问题的关键更是在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归根到底是由于在党和政府的长期帮持下,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有了长足发展。如以云南民族自治地方为例,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1820.8亿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3.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连续5年保持2位数的增长。GDP占全省的比重达38.6%,比2006年提高0.4个百分点,人均CDP达8154元,突破1000美元大关。2007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0.5亿元,增长29.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94元,比上年增加284元,增长10%,是历年来增量最多的一年。[21]历史经验表明,要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的再次跨越式发展,关键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五)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实现一个特殊地区的发展,载体至关重要。正如当年的“直过区”,是以“直接过渡”这种特殊的民主改革方式为载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的。当前,实现边疆民族地区再次跨越式发展,也需要一个特殊的载体。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2]的具体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为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再次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载体和难得的历史机遇。如何发挥好这个载体的作用呢?借鉴历史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慎重稳进、分类指导,把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边疆民族地区历史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该地区建设新农村,要像当年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一样,既不能一哄而上,大轰大嗡,也不能采取一个标准、一种模式,要求一样的发展速度,而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多样性以及优势和特点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

      (六)帮助落后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跨越式发展,是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必须承担起的长期责任。全球大范围的贫困和贫富差距拉大仍然是困扰人类的严重问题,云南民族“直过区”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边疆民族和地区,在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及本国政府的帮助下,是有可能摆脱贫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但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包括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和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都必须培养和少数民族群众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真挚感情。周恩来曾深刻地指出,汉族对少数民族要讲“还债”,讲“赔不是”,并指出:“讲还债有利于民族团结,这是符合马列主义真理的。”[23]要有“还债”的态度,就必须培养起和少数民族群众真挚的感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包括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和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都要从心理上、感情上融入少数民族群众中,才能真正认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而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杨泽宇 马进卫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选》(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99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3]王连芳:《王连芳云南民族工作回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6页。

      [4]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云南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资料汇编》,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5]刘介农:《对原“直过区”工作的回顾和展望--专访原保山地委书记郑刚》,德宏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6]生产文化站,是20世纪50年代云南民主改革时期在“直过区”实行的一种行政组织形式,即在几个乡建立一个站,管理“直过区”行政、生产和生活。

      [7]《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关于边疆农业生产合作化、农业生产及少数民族扫盲规划》,云南省档案2-1-1826卷。

      [8]《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培养民族干部的指示》,云南省档案馆2-1-1827卷。

      [9]《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划意见》,云南省档案馆2-1-1826卷。

      [10]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云南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资料汇编》,第11页。

      [11]《独龙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卷),云南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38页。

      [12]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关于培养民族干部的规划意见》,云南省档案馆2-1-1826卷。

      [1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6页。

      [14]2005年1月24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见2005年1月25日新华网。

      [15]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云南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资料汇编》,第21页。

      [16]《中国统计年鉴2004》、《云南统计年鉴200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页。

      [18]2004年中共云南省委“直过区”调研组调研数据。

      [19] 2004年10月12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1版。

      [20]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见2005年5月27日新华网。

      [21]2008年11月11日云南省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在云南省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见2008年12月2日云南人大网。

      [22]2005年10月18日新华网。

      [2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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