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实政治局“八项规定” 办法出台
天津落实政治局“八项规定” 办法出台
天津频道 天津市迅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日前制定出台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办法,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注重实际效果。市领导同志每年至少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要明确调研主题,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单位,更要到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市领导同志调研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调研点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
减少陪同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区县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除远郊区县外,不安排用餐和住宿,用餐安排自助餐。要严格控制车辆,安排集体乘车,减少交通管制。
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市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一般性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规模和时间。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市领导同志出席,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地区参加,不请各区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要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要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质量,全市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属于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的,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县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区县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
市领导同志年度出访计划经市委批准后,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出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市领导同志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火车站迎送。所赠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市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市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事件外,一般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要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电视报道时不出同期声。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要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领导同志给部门、地区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市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实施细则》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