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花园东E1E5幢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后勤管理处房产科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科大花园东e1―e5幢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经学校研究,订立以下协议:
一,租住期:经学校研究决定,东e1―e5幢研究生公寓租住期限暂定为五年,协议期满,租赁者应将住房退还房产科.如需继续租赁,须经学校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协议.逾期不退,不续租协议者,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按市场租金(4.00元/m2)的2倍收取房租.
二,租房保证金及天然气集资费的计收:根据国家房改政策,租住住房的教职工必须按房屋使用面积60.00/m2元缴交住房保证金.因此,科大花园东e1―e5幢住房按房屋使用面积计收住房保证金:2000. 00元,天然气集资费按每户1000.00元收取.教职工今后若调离学校或将住房交回学校,经房产科验收,室内设施无损坏,水,电,气等无欠费,甲方将保证金及天然气集资费如数退还给乙方.
三,租金计算:根据绵价经费[2000]001号文件规定,租期内,按房屋使用面积2.00元/m2收取租金.
四,科大花园东e1―e5幢研究生公寓的管理:
1,租住期间,乙方只能自己居住,不得私自出租,转让他人或调换住房和利用房屋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反本条款,甲方将收回其房屋并按市场租金(4.00元/m2)的2倍收取房租,此房租房产科直接通知计财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2,单身研究生因结婚形成两套研究生公寓的,须退出其中的一套,否则,按市场租金(4.00元/m2)的2倍收取另一套房租.
3,乙方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装修,若确需对房屋装修,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住房装修管理规定,既首先向甲方提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乙方一律不得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挖洞,不得在住房周围私自搭建,扩建房屋.在租住期间内必须保证住房设施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在退住房前恢复或照价赔偿.
4,乙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所产生的维修,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乙方自行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向甲方交回住房时,一律不得破坏或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及附属设施,应保持房屋完好.交房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房屋中的遗留品并做好清洁工作.交房时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自费装修的所有费用,乙方也不得向新住户索取装修赔偿费.
6,乙方在租住住房期间,因调离西科大,辞职,或因公,因私出国一年以上者,或被学校除名,解聘,辞退或死亡等,须将租赁住房退还房产科或由房产科直接收回.
7,乙方离开学校,若乙方的配偶为本校的教职工,应按其配偶的职称,职务重新调整,分配住房.乙方的配偶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房产科的安排,拒不服从管理者,按市场租金(4.00元/m2)的2倍计收房租.
8,乙方应保持住房公共部分以及周围环境的美观,宁静,要爱护绿化,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乙方在租房期间应按时交纳房租,水,电,气,卫生费等费用,拖延三个月以上不交上述费用者,甲方将有权收回其住房,由本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后勤管理处房产科 乙方:
联系电话: 6089205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