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总结2012年工作
(一)工作成效及特点
1.基层基础有效夯实。一是提高“一盘棋”管理平台使用效率。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一盘棋”工作要求,推进“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服务管理格局。截止9月30日,采集、补充、修正全员人口信息53.62万条,采集入库全员流动人口20.13万人;在区域协作工作中,共核查人口基础信息6.80万条,补充全员人口信息0.79万条,修正数据1.95万条;一年来,在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中,省内流出地处理信息时效反馈及时率99.83%,PADIS平台协查信息反馈率100%,网络化协作到位率100%,未出现被省、市督办信息。二是提速“实时通”平台建设。今年,县财政预算“实时通”专项经费110万元,配备“实时通”专用计算机63台、信息终端接收手机200台,身份证读卡器36台,开通实时通报系统帐号102个,全面启动“实时通”系统,搭建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处理。三是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全县建立县级群众自治示范点36个,投入专项资金18万元,征求意见 5.2万人次,修改规范《自治章程》或《公约》5万余份,签订合同或协议 5.2万余份。我县村民自治合格率由2007年的45.4%提升到2012年的65%。
2.依法行政明显加强。2011年10月以来,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402万余元,其中,县人口计生综合执法大队查处违法生育案件62起,计生合议庭执行计生非诉案件132起,征收社会抚养费300余万元;成功查处1例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1例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非”典型案件,行政处罚3人,罚款5.2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查处“两非”案件。近年来,未出现因执法不当而引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连续8年“零”上访。2011年,我县人口计生综合执法大队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在今年5月29日召开的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县作典型经验介绍。
3.优质服务全面深化。一是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服务。一年来,共免费普查3.4万人次,查出各类妇科疾病2948例,乳腺疾病603例,为育龄妇女节省往返费用50余万元,减免各类检查费用117万元。二是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26对符合再生育且有出生缺陷病史的夫妇,实行免费出生缺陷干预,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率。三是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防控。科学、公正做好病残儿鉴定防控工作,2012年通过市级鉴定12例,实现零上访。四是有序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截止9月30日,全县完优生健康检查5080对,评估4860对,占全年任务的80%。完成检查人数比较好的乡镇(街道)有:龙潭街道、樟市镇、正和镇、仁义镇、方元镇、和平镇、塘市镇等,促进了项目试点工作纵深推进。五是积极稳妥开展手术并发症人员鉴定和治疗。今年经鉴定确定手术并发症人员32人,三年来共为106 名手术并发症人员开展鉴定和治疗,我们的做法经验被誉为“桂阳模式”,受到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充分肯定。
4.利导机制更趋完善。坚持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特色工作来抓,“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利导机制更趋完善。一是国家、省级计生奖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2012年,共审核确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036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11人,发放奖励扶助金175.302万元,其中按省定标准提标50%增发58.434万元;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纳入扶助范围,发放扶助金13.56万元;2012年共为1243人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9.832万元。所有资金利用直通车形式发放,到位率100%。二是县计生“十项优惠政策”兑现到位。2007年,率先在全市制定出台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已结扎双女户家庭“十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在考取县属高中时奖励一个“A”的政策是全省少数、全市唯一的。今年,民政部门继续将领证独生子女困难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纳入低保范围,并按低保最高标准发放。教育部门继续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加一个A的优惠政策,此举得到了市教育局的支持,今年全县符合享受这一政策的初中毕业生168人,其中有28名学生因加A免除费用21.84万元。经县合管办和人口计生委调查审核,全县农村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子女共2067人,县财政出资10.335万元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奖励放弃二孩生育家庭32户,共6.4万元。三是“生育关怀行动”开展到位。春节期间,我县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情暖万家”活动,县四家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亲自带队分别深入到全县各机关单位、下岗改制企业、农村计生贫困户家中开展集中走访慰问活动,共走访了625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每户慰问金达到600-5000元不等,送出生育关怀慰问金56万余元。继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47名计生家庭学子发放助学金10.7万元。5月25日,在光明乡举行了“生育关怀·幸福工程”扶助计生贫困母亲活动,为17名计生贫困母亲每人发放扶助金800元。5月29日开展“生育关怀·扶助计生贫困家庭一帮一”活动,38个县计生协会理事成员单位对63个受助对象进行结对帮扶,为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同时,继续对帮扶对象保持关注,在生产上指导她们,在生活上关心她们,让计生贫困家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各项帮扶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了生育关怀活动向纵深发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工作措施
1.高位推动,统筹决策,全力强化基本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为“一号工程”,落实“第一责任”,强化“一线指挥”,牢牢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去年10月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桂阳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桂办字〔2012〕41号),有效加强乡镇、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将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纳入“参公”管理范围;将县人口计生综合执法大队(正股级事业机构)大队长高配副科级;从2012年起,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20元,并纳入财政预算;10名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分管得到提拔或重用,8名乡镇计生办主任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实职领导,1名乡镇计生办主任解决副科待遇。继续深入推行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联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制度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重管、后进乡镇制度,县级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专题调研人口计生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经费保障。逐年递增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夯实物质基础,提高保障能力。2012年,县财政预算人口计生经费达2491.46万元,其中:人口计生事业费1518.86万元(含计生协会活动经费60万元),比上年增加892万元,同比增加55.7%,人平达17.6元;县财政在投入标准到位的基础上,预算专项经费972.6万元,比上年增加528.96万元,同比增加119.23%,其中包括政策性规定的专项经费5项和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7项。
(3)强化责任保障。一是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在年初召开的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兑现2011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奖金47.42万元、罚金2.22万元;兑现联系乡镇县级领导人口计生工作责任风险奖励金4.6万元、罚金0.1万元。二是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对2012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列为市重点管理的光明乡实行“一票否决”, 在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中取消光明乡2011年度“山区经济发展乡二等奖”资格,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评先授奖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原光明乡党政主要领导降职调动,并作为县委人口计生工作队下派到光明乡进行重点帮扶。对联系光明乡的县畜牧畜医水产局、县商业行业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当年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对2012年被列为重点管理的51个村,由有关乡镇按“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资格,扣除该村村级经费30%;对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要求村支两委主要干部引咎辞职。三是严格落实计生审查制。在提拔任用干部、评先评优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换届等候选人确定过程中,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否决。截止9月底,共审核把关各类对象7200余人次,否决128人(个)次。
2.重心下移,创新机制,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1)创新宣传先导机制。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县委中心学习组一年不少于2次、县委党校主体班将人口计生政策及人口理论纳入重点学习内容,促进全县各级领导抓紧、抓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二是利用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生》专栏,每周一期,重点播放人口计生政策、先进典型、经验作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公益广告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三是开辟阵地宣传。全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共设立宣传橱窗615块,制作人口计生宣传“一面墙”、“一条街”1026米,印制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四是开展社会宣传。以春节、“5·29”、“7·11”等重大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在乡镇圩场、车站、厂矿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接受咨询1.2万人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进村到组开展全方位的“宣政策、送知识、知民意”的计生民情大走访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创新管理考核机制。一是完善考核方式。县委、县政府将乡镇主要领导所驻村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去留、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村(居、社区)的考核,明确对全县5%的村(居、社区)实行重点管理,制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被列入重点管理的村(居、社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建议乡(镇、街道)对村(居、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扣发定员工资,取消各种奖励,并扣除当年村(居、社区)工作经费的30%。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居、社区),建议对其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依法、依规免职”。二是强化指导帮扶。对乡镇继续采取“日指导、旬督查、月整改、季考核”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和督查力度;成立人口计生帮扶工作队,派驻到基础差、任务重的光明等6个重点指导乡镇开展帮扶,促进提高整体水平。
(3)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规章、群众做主人”的自治机制,县计生协会首先从樟市镇京口村、银河乡花园村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试点,结合群众的现实要求,依法依程序修改制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推行《诚信计生承诺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和办事指南》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乡村计生服务管理职责,群众计生权利和义务及其应享受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典型的带动下,39个乡镇纷纷响应,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所联系的村(居)率先创建,年底对创建的示范村进行验收。另外,针对部分乡镇(街道)评估认定不合格的村居,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完善措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内容和指标》,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各项措施。
3.以人为本,深化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1)强化服务阵地建设。继结巩固、完善原有的12个“四优一满意”计生服务所外,今年和平镇、荷叶镇创建“四优一满意”计生服务所达标,占全县计生服务所总数的36%,进一步完善了以县站为中心,乡镇所为纽带,村服务室为基础的人口计生服务网络。
(2)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有效提高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的性价比,采取“送计生技术服务下农村和请已婚育龄妇女进城来相结合”的形式,免费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工作。投入近2万元购进3台新型智能自助式药具发放机, 18-60周岁育龄人群凭二代身份证就可刷卡获得免费避孕药具。2012年我县被确定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单位,我们坚持从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倡导、资金投入“三个到位”,抓好目标人群、动员组织、责任落实“三个环节”,实施定期通报、奖惩激励、定期随访“三项制度”,强化阵地队伍、程序规范、环境设施“三个建设”等四个方面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3)打造“阳光计生”工程。一是构建“阳光政务”平台。利用人口计生网站、政务公开栏、媒体、手机报等载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及时公布,基本实现了信息公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都按要求设置人口计生公开栏,通过“四项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地推动 “阳光计生”工作的开展。二是构建“阳光监督”平台。从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基层干部代表中选聘89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阳光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计生系统内下评上、参加县纠风办和县纪委组织的对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评议等“四项评议”活动,优化阳光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构建“阳光维权”平台。主动对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启动“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配合行政效能监察,加强行政行为监督约束。全面落实规范化信息公开机制、多样化民主评议机制、制度化监督督察机制、常态化作风建设机制、系统化利益导向机制、科学化考核评价机制等“六项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4.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提升整体水平
(1)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县人口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法院计生合议庭实行联合办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过错责任追究、行政侵权赔偿等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全面监控行政执法行为;分期分批组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考试考核,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统一执法资格;印发《桂阳县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统一票据资金管理,促进人口计生执法工作规范开展,一些多年外出对象、顽固对象得到依法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面不断扩大、征收到位率大幅提高。
(2)切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一是强化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年初,157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与县委、县政府新增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组织本单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到指定医院参加每年两次的查环查孕,通过城镇推动、干部带动,全县“三查一治”到位率明显提高。二是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采取超常规的手段,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开除或辞退,并对责任单位实行1万元的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是村级干部的,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罢免其职务。一年来,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案件12起。三是重拳整治“两非”行为。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今年安排20万元整治“两非”专项经费,成立卫生、公安、人口计生、药监、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重拳整治“两非”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对涉及“两非”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3)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实行属地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服务。流入人口按照“城市流入抓社区、市场流入抓雇主、单位流入抓法人、房屋租赁抓房东”的原则,建立“谁管理谁负责”、“谁失责追究谁”的管理考核机制,突出抓好城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流出人口以乡镇为主体,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异地维权、区域协作、跟踪服务,杜绝政策外生育。
5.综合施治,利导推动,努力促进和谐发展
(1)部门联动,合力抓实人口计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大人口”理念,主动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做到与本部门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各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加强相互沟通与合作,严把“合作关”、“证件关”、“告知关”。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时通报工作,及时将新生儿入户、婚姻登记、产前检查、妊娠分娩等信息以自动导入方式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安部门在新生儿上户时要有乡、村两级出具的“两联单”才能办理落户手续;移民部门在移民后扶工作中建立人口计生把关制度,对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不予扶持;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执业资质认证、B超使用准入制度和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工商、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严格管理,严厉查处参与“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利导促动,着力打造“甘露计生”。继续将“两扶”政策落实纳入“民生100”工程考核,并提高50%标准发放扶助金。从2011年开始,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计生“十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综治部门积极制定出台各项计生优惠政策,县房管局为计生特困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移民局对农村独生子女及纯二女结扎户在移民后期扶持中给予优先优惠;农村工作部在农村饮水工程以及水果生产等项目开发中对农村独生子女及纯二女结扎户给予优先扶持;县人社局为农村计生特困家庭免费上岗培训、介绍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报销生育津贴、生育(流产)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针对计生特困家庭制定免费办理相关证件的优惠政策;广电局为农村计生特困家庭在电视台免费点播歌曲,免费安装有线电视。
(3)党政推动,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健全“党政主导、协会运作、社会联动、群众受益”的生育关怀联动机制。继续落实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15%比例资金作为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决议,实行生育关怀资金专帐专户管理、预决算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到目前为止,已落实到帐资金136.5万元作为生育关怀专项资金。利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5·29”等重大纪念日,开展“生育关怀·情暖万家”走访慰问、“爱心助学”进校园、“给贫困母亲送温暖”、“关爱我们身边的同事”等活动,为贫困计生家庭和人口计生工作者献爱心、送温暖、促帮扶。今年,从各乡镇摸底、申请生育关怀贫困扶持户2100个家庭,这些扶持对象将在年底分两次进行资助。
二、科学谋划2013年工作
(一)工作目标:扩面提优,保先争模。
(二)工作思路:强力促集中、坚持抓经常、扎实夯基础、统筹求实效、综合上水平。
(三)工作方式:日指导、旬督查、月整改、季考核。
(四)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和意识,有效推进《桂阳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桂办字〔2012〕41号)的落实。
2.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有效推进监管、指导及服务。
3.进一步强化计生非诉案件的查处,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有效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5.进一步强化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有效推进人口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1)着力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继续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将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及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质量指标低的地方,实行责任追究。努力实现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牢固树立自觉负责、亲自负责的思想,亲自挂帅,亲自制定措施,亲自深入一线,亲自解决重难点问题,主动到计生死角村、后进村、改制企业和农林场所等重点区域整治和重点对象家里解决问题,率先垂范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2) 着力抓好“村为主”。一是严格落实《桂阳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桂办字〔2012〕41号)规定,全面强化“县领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识和责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夯实在基层,落实在村组。二是各级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规章、群众做主人”的计生群众自治机制。县乡按照“模范、先进、合格、创建”四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政策措施,三级联动、三级联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以县级示范点樟市镇京口村、银河乡花园村、龙潭街道北关社区等作为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典型引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分类签订合同,分类管理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建立计生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全面推行人口计生村(居)务公开,指导、检查、监督村规民约的履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促进计生群众自治民主化、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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