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单位车辆安全协议
外包单位车辆安全协议
甲方:新武安钢铁集团东山冶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内车辆运输,为保证甲方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甲乙双方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1、甲方对生产活动和乙方车辆运输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协调,各负其责。
2、乙方要按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行驶路线行走,严禁车辆在厂内乱行、乱停,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车辆在厂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内有关的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所有的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对于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任何车辆,甲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抢、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任何车辆在厂区内作业,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严禁乙方人员或车辆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煤气危险区域内等危险区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生产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便装进入生产区域。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