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廉政合同
甲方:仙桃汉江管理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鄂汉局[2004]237号文《关于下达2005年度汉江中下游干堤整治工程计划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完成下达我局整治工程任务,约束甲乙双方建设管理行为,特签订廉政合同如下: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二、乙方不准宴请主管单位人员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
三、乙方不准现金或有价证卷贿赂有关主管工作人员。
四、乙方不得在工程款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五、乙方在从事施工活动中,不得有以权谋私,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 字: 签 字:
监证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