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精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地方积极性
公报摘录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税改革
明确事权 改革税制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此次全会将财税问题单独放在一段,而不是像金融、企业改革等只是提了几句,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超出了过去历届全会。
从中可以看出几个亮点。其一,在财政的重要性上,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从治理国家的角度来考量,是一个新提法。
其二,公报提到了要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什么叫科学的?这一方面要反映中国实际情况;一方面还要反映国际通行做法。
其三,提到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权力和责任要进行明确,并要有法制保障。
其四,全会讲到要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当前不少事权集中在地方政府,民生改革、教育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任务繁重。但同时却没有相匹配的财权,一些基层政府甚至绝大多数财力都是靠转移支付。为此,现在就是要厘清事权和财权,做到有事做就有钱来保障。
公报是宏观的纲领性的,后续肯定会有系列政策出台。要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应,势必涉及税改。当前,包括营改增政策的完善;房产税如何扩围;遗产税和资源税何时、如何开征;个人所得税如何修改,这些都还需要下一步予以明确。但总的来说,就是要实现财权部分下放,事权部分上移,达到一定的平衡。
财税改革强调“花钱责任”
公报就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支出责任”这一新提法说明,党对财政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将保证各级政府在事权的执行过程中,事情会做得更好,执行力更高。对预算管理制度的改进,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让预算更科学合理,才能以强大的财力物力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与各项事权的充分落实。
“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新提法意义何在?
强调事权落实中责任重要性
在十七大报告中,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使用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提法,这次公报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说明党对财政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
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这一提法的改变,将保证各级政府在事权的执行过程中,事情会做得更好,执行力更高。
如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现透明预算?
三公预算编制应进一步细化
对于公报提到的透明预算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问题,刘剑文认为,在如今这个财政增速放缓的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包括三公问题在内的各类预算编制确实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对于预算审查的监督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让预算更透明,让预算每一分钱花得更科学,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对预算管理制度的改进,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让预算更科学合理,才能以强大的财力物力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与各项事权的充分落实。
这次三中全会的公报还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税制,完善税收制度。
刘剑文分析,这需要我国参考一些国际通行做法,完善一些主体税种和重点税种的相关制度。他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因为分别涉及国地税第一大税种,受影响企业众多,税收额巨大,应该进一步扩大覆盖行业,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内全面推行,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使我国主体税种进一步合理化。
应怎样看待备受关注的房产税和遗产税?
房产税应铺开遗产税须谨慎
对于各界热议的房产税,刘剑文认为应结束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出,引导住房消费的合理化。同时,对存量房和增量房同步征收,但应设置相对较高的扣除标准,以保障大部分百姓的利益。
刘剑文提出,在目前我国日益重视生态建设的前提下,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将水、黄金、煤炭等纳入,进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而对于有专家提出的征收遗产税的问题,刘剑文则呼吁国家应谨慎研判有无推出必要,不宜轻易推出。因为这一税种的社会影响力巨大,有关部门应至少再进行三至五年的充分调研,再做出适当的判断。(京华时报,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