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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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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A、注册公司 B、投资参股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C、购置不动产 D、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四、判断题(共125个,每题2分)1、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每一名党员的义务。( √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 )3、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制度。( × )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群众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下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6、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 )7、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 )9、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10、党员基本权利包括: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适当答复。( × )11、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 ) 1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党籍。( × )13、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1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15、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 )★1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 )17、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18、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 )19、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 )20、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 )21、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讨论的权利。( √ )22、党员享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23、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 √ )24、党员享有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 √ )25、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半数以上的人数决定。( × )26、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 )27、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8、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 )29、党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 )30、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 )31、党员享有申请辞职的权利。( × )32、党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 )33、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 √ )34、党员享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或辩护。( √ )★35、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 )3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 × )37、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38、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39、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 )★40、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 )★41、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 ) ★42、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 ) 43、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 ★44、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 ) ★45、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 )46、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 47、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48、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49、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 × )★50、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51、对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党员,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52、只要不以自己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将不受党纪处分。( × )53、个人借用公款超过一年不还的,应追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5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必须从其担任的最低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 )★55、对于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等款物的,应当依照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56、撤消某党员党内职务的处分并不影响其担任党外组织的职务。( × )★57、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期满二年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以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 )58、公务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条件。( × )59、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 )60、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 × )6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 )6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 )63、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为一年。( √ )64、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65、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6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67、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 )68、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 )69、公务员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70、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 )71、处分决定机关应当以口头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 )72、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 √ )73、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7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只对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75、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 )76、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予以纠正。( × )★77、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半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 )78、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79、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80、行政机关公务员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可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81、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 )82、办案人员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 ) 83、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84、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可以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85、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 × )86、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 )87、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 )8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 )89、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期间,原决定停止执行。( × )90、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 ) 91、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免予处分。( × )92、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 )93、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9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 )95、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 × )96、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 √ )★97、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 )★98、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99、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 ★100、行政机关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101、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 ★10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 )★10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可以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 ) ★104、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 105、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免予开除处分。( × ) ★106、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 ) ★107、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 ) ★108、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必须执行。但监察建议则没有约束力,有关部门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 × ) 109、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执行、采纳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 × )110、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严禁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 × )11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 )112、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可以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113、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领导干部不得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 √ )114、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领导干部可以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115、党员领导干部为工作方便可以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 )116、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借用本单位的公款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 )117、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可以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 × )118、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可以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119、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可以在不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120、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21、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122、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用人,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放任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23、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领导干部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124、党政干部在引进资金项目时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取奖金或者其他物质奖励。(×)125、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为当地引进资金、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评优和评选各种先进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五、简答题(共53个,每题5分) 1、《党章》对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是什么?答: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2、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什么?答: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有哪些? 答:(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4、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答:(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5、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答:(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6、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是什么?答:(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7、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有哪些? 答:(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8、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哪些责任和权利? 答:(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9、党内监督的10项监督制度是什么?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10、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1)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2)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列举了哪些违犯党纪的行为?答: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3、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14、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答: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有侵犯党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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