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十分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和同学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学习,镇里的领导、学校的领导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一直十分重视,十分关心,所以今天特地安排举办了这场法制报告会。
举办法制报告会,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目的并不就是为了培养几个法官、警官、律师,也许有些同学会说,我将来有我的打算,我不想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我将来想当科学家,或者是文学家,或者是政治家,或者当老师,还有的同学会说我将来就当农民,科学种田,靠勤劳致富,所以我不需要学法律;还有同学会说,将来当什么,那是以后的事,我现在是在校学生,到学校来就是学文化知识,只要我刻苦学习,以后能考上重点高中,再以后能考上大学就中之,法律学得再好也不能代替文化课,所以我也不需要学法律;还有的同学会说:噢,法律我晓得,就是叫人不要做坏事,我只要不偷人、不抢人、不杀人放火就中之,法律离我远得很,跟我没什么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想法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认识到我们青少年学法的真正意义。那么,我们青少年到底为什么要学法呢?学习法律对我们青少年到底有哪些好处,有什么重要意义呢?这个就是我今天想和同学们讲的主要内容,我们学习任何一项事物,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要学它,学习它到底有什么作用,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激发我们学习的欲望,我们学习才有动力,我们才能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形式上学为实质上学,只有这样学,学习的效果才好。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希望同学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从小树立一种法制意识,按法办事,现在做一名好学生,将来做一名好公民。
具体讲,青少年学法用法,有下面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学习法律是时代的需要。
不懂文化知识的叫文盲,不懂法律知识的叫法盲。应该说现在我们国家的文盲越来越少,谁要是文盲谁就会在这个社会上寸步难行,那么,将来的社会,谁要是法盲,他也会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可以讲,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将来每个合格公民必须要具备的,是任何一个公民走向社会的一张通行证,没有这张通行证,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公民,这样说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国家是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国家。为什么我在这里讲我们国家是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那有些同学能会问我们国家现在还不是法治国家吗?大家学了中国历史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一些封建残余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存在,虽然说我国的法制化进程非常快,日新月异地发展,但是离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国家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但是同学们应该要看到今后发展的形势。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二条基本的法国方略确定下来;2OO4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用十年时间把我国各级政府打造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10年以后,正是你们走上社会的时候,那时一切都要讲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没有一种法律意识,行不行呀?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所谓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里,必须要遵守一个共同规则,在这样前提下,大家是八仙过海,各显各能。这个共同规则就是法律。就象同学们玩游戏,任何游戏都有它的规则。如果大家不遵守游戏规则,各行其是,那么游戏就没办法玩下去。踢足球有踢足球的规则,打蓝球有打蓝球的规则,哪个违反规则,就是犯规,而犯规就要被裁判处罚,或是警告,或者是被罚下场。那么法律就是国家的规则,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规则,所以我们纵观各国,凡是文明、发达的国家,都是走法治道路,凡是贫穷落后的国家,都是走人治道路的。走法治道路是世界潮流,是大势所趋。我国现在的法律有很多,光是法律就是300多部,法规4000多部。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可以讲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去,人出生时到死亡为止,都要跟法律打交道,人出生时要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上学时要受《义务教育法》调整,结婚时要遵守《婚姻法》规定,参加工作后,前面讲有些同学想当科学家、文学家,如果你的发明研究或是文学作品,这些智力成果被他人剥窃了,那么你必须要按照《专利法》、《著作权法》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有些人讲我以后做生意,当大老板,你做生意肯定要跟别人签合同呀,如果你不懂《合同法》,你肯定要吃亏上当的。有人就是因为不懂合同法,跟别人签合同时,因为仅仅一字之差,就让自己损失几万元。讲这些,就是想告诉同学们,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不管你以后从事什么工作,都要跟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当你们走上社会时,我国的法治化程度比现在将会更加进步,法律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所以讲如果不懂法,今后在这个社会上将是寸步难行的。
二、青少年学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前面我们讲了,有些同学认为法律是讲给那些违法犯罪人听的,我只要一不偷、二不抢、三不杀人放火,法律对我就不起作用。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打击违法犯罪的强有力的武器,同时,它也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青少年遵纪守法,而且还要让你们学会按法办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讲几个案例给同学们听听,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例。
1、某校几名初三学生,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顺路到某单位大院内玩耍,正在玩得高兴的时候,只听一声大吼:喂,你们几个小孩过来,几个同学回头一看,原来是这个单位的门卫在喊他们,他们几个老老实实地走过去,问:叔叔什么事?这个门卫厉声问道:我们单位前几天有几根钢管被人偷走了,是不是你们干的?这几个同学听后感到莫名其妙,辩解道:我们没偷,门卫讲:我看你们几个人贼头贼脑的样子,不是你们偷的是谁偷的?这几个同学讲咦,我们怎么知道是谁偷的,反正我们没干,门卫说:你们还敢跟我顶嘴,统统给我跪下几个同学当然不跪,这个门卫就大耍威风,几个扫堂腿就把他们都扫跪在地,并且逼他们承认,不承认就打耳光。这样持续了20多分钟,这几个同学始终坚贞不屈,不承认,那个门卫看问不出所以然,就讲:都给我滚,下次再敢来,把你们的腿扫断,几个同学留着屈辱的泪水,愤愤离去。同学们,如果这种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们怎么办?是忍气吞声,就此算了,还是怎么办?后来,这几位同学在家长、老师和律师的帮助下,以自己的名义将那个门卫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那个门卫向这几位同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所有医药费、营养费,另外还赔偿几千元的精神损失费。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这几位同学还是小孩子,但小孩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应受到尊重,人格尊严是一律平等的,不受年龄、性别、地位的限制,只要你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就是违法,人家就可以告你。
平时在我们同学与同学之间,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有些大同学欺负小同学,强同学欺负弱同学,打呀、骂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情节要严重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在城里有位女生,她的父母感情不和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决这位女生由她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但是父母在离婚后,都把她当成累赘,法院判决母亲每月给200元抚养费,但她这个狠心的母亲一分钱不给,法院判决她跟父亲生活,但父亲把她往爷爷奶奶家一放,也不管不问,自己长年外出,爷爷奶奶两个人的工资加起来不到500元,祖孙三人相依为命,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更谈不上交学费,买学习用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位同学在老师和律师的帮助下,勇敢地走进法庭,将自己的父母推上被告席,法院最后判决她父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也许有同学会感到奇怪,怎么小孩能告自己的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谓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如果父母不尽此项义务,就是违法行为,就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就可以诉诸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讲这个案例,并不是让同学们动不动就来告父母,绝大多数父母都是十分疼爱、关心自己的子女的,都是辛辛苦苦,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所以同学们在家要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母对你们寄托的愿望。象上面所讲的那对父母,在生活中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的,讲这个案例的目的,是让同学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法律能够在各个方面帮助我们,保护我们,而且它的威力很大,我们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在用其他方法解决不了时那么我们只有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3、在现实生活中,还涌现出许多青少年依法维护自己或者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勇事迹。例如,某校高三学生李某,在下晚自习回家的途中,看到几个流氓正在挟持同班的一位女同学,准备图谋不轨,他就勇敢地上前制止,却遭到那几个流氓的围攻毒打。这几个流氓是往死里打他,用砖砸他的头,用脚踏他的肚子,其中一个流氓还用匕首将李某身上多处捅伤,血流不止,所幸的是这几刀都没刺中李同学的要害部位(事后经过医生检查,李同学全身共中7刀,最危险的一刀是离心脏只有1公分的距离,如果这一刀稍微向左偏1公分,那么李同学的生命这全就会十分危险,也许就会英勇牺牲),好在李同学当时不仅十分勇敢,而且非常冷静,加上他平时的身体素质非常好,他在一人对付数人,身中几刀的情况下,仍然顽强搏斗,当他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他瞅准机会,一把夺下歹徒手中的匕首,将为首的那个歹徒只一刀就翟死,其它歹徒见为首的老大倒掉了,吓得转身就跑,但就在这时,那位女同学利用李同学在同歹徒搏斗时,跑到公用电话亭拔打110报警,警察及时赶来,将所有歹徒全部抓获。一般来讲,杀人就是犯罪,但是李同学将那个歹徒杀死,他有没有犯罪呢?最后,法院认定李同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犯罪,他不仅无罪,而且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后来还受到了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嘉奖。他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政府拿的,政府还发给他2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有些同学听了这个案例以后也许会讲:如果以后哪个要跟我哄的话,我就把他给一刀捅死,我这叫正当防卫,不仅不犯罪,政府还表扬我,还发奖金给我,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正当防卫它的运用,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犯。首先自己是合法的,其次对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假如一个小偷在偷别人的东西时被人抓住,要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这个小偷对抓他的人实施殴打,这叫不叫正当防卫?显然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小偷偷东西首先就不是合法的,别人抓他并不是侵犯他的权利,而是一种打击犯罪的合法行为,用非法的行为对抗合法的行为,当然不是正当防卫;第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假如讲人家把你打伤之,第二天,你越想越气,喊几个人跑到那个人家里,把那个人也一伙打之,这叫不叫正当防卫?这也不是,这只能叫报复,打复架,这个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别人打你虽然是一种不法侵害,但是他的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了,不是正在进行的,你应该通过其他方法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打复架。第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别人打你一巴掌,你就把人家打得半死,那就不叫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是只要能制止别人的不法侵害就行,而不能扩大损害程度。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这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或死的,都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前面所讲的李同学的正当防卫行为就属于这种性质。
上面我讲的这三个案例,一个是同学告门卫,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第二是女生告父母,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第三个是李同学为了保护他人和自己的权利,实施正当防卫,这三个案例都说明同样一个问题,就是同学们树立一种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在关键的时候是很有用处的,所以讲青少年学法用法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三、青少年学法是保障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
这一点对于青少年来讲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10几岁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身体长得最快,但是思维能力却还是很有限的。在观察和对待事物上,在辩别是否标准上,往往是直观的和片面的,缺乏分析能力,有盲人摸象之感;在对待事物的态度上,感情容易冲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这个时期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模仿能力特别强,特别喜欢模仿那些刺激性较强的、新鲜的东西。科学家研究发现,如果把一个人放到森林里,从小就让他跟猴子在一块生活,等他长大后他基本上就是一只猴子,他也是爬着走,吃东西就吃生东西,又不会讲人类语言,只会跟猴子一样嗷嗷叫。但是如果把一只猴子从小就跟人类生活在一起,它也只能永远是一只猴子,它仍是爬着走,仍然学不会人类语言,这就说明,我们人类的模仿能力特别强,在什么样环境下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人,俗话说:跟好学好,跟狗学咬。所以,在青少年这个时期,如果加强正面的引导教育,就会使你们健康成长,将来成为有用之材,反之,这个时候如果思想上受到坏东西的影响,有些人则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自己一辈子前程,美丽的花朵往往过早地凋谢。
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来看,情况是相当地不容乐观。就讲我们庐江县,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从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底,短短的一年半里,全县破获的犯罪嫌疑人总共有663名,其中青少年就有263名,占犯罪人数的39.7%。(一个班按60人计算的话,就有四、五个班人都被抓起来了)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结伙违法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具有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等特点,所以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不辩是非,不计后果。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达7成以上。矾山中学就有这么一件事:该校一名同学过生日,晚上在寝室里请几个同学好友喝酒,喝酒后几个人在校园里乱逛,看到哪个同学不顺眼,就上去拳打脚踢,这些人就是仗着人多势众,以强欺弱,这些人后来当然被学校处理了。还有2OO4年3月份,公安机关在原黄屯乡摧毁了一个专门在校园周边地区抢劫学生钱财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里有初中刚毕业不久的青少年,也有在校学生。
二是暴力犯罪增多,用武力、用凶器来犯罪。2003年3月10日,在县城街心花园发生的凶杀案,就是1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用自制的尖刀,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受害人许某杀害。主犯徐克舟已被枪决,其它案犯也受到了法律制裁。2004年5月11,青少年李某、殷某等3人为抢劫钱财,先后持刀将一名面的司机和一名摩的司机捅伤,抢去一辆面包车,后来认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竟在荒郊野外抛尸,手段极其恶劣。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只用8个小时就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由此可见,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我县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侵财犯罪上升。以前,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为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现在消费层面扩大了,少数青少年进网吧、下舞厅、抽烟、喝酒,花费相当大,没钱怎么办,一些人就挺而走险,去抢劫、敲诈、盗窃,来维持自己的畸形消费。2OO4年6月6日,在泥河镇破获了一起抢劫案,涉案的6名嫌疑人全部都是泥河镇中学的学生,他们抢劫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搞点钱去玩玩。我镇有个中学生,为了打游戏机,竟从自己的伯父家一次偷走一千多元,在3个月里全部花光。白山镇有一初一学生,为了上街买零嘴吃,竟将自己三婶家的一台打水用的水泵偷出去卖了18元。
四是犯罪趋向低龄化。去年4月,公安机关在白山镇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案,涉案9人全是青少年,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11岁,他们利用自己年龄小,大人不注意的特点,胆大妄为,先后7次入室盗窃,另外在庐城镇侦破的系列盗窃摩托车和福元乡侦破的系列盗窃自行车案中,涉案的也都是初中生、小学生,最大只有16岁,最小的仅10岁,这样的年龄犯罪,不得不让人感到担忧。
从以上我们介绍的我县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来看,情况不容客观,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我们每一位同学不得在思想上敲响警钟。
这些青少年为什么会犯罪,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青少年自身原因。家庭方面的原因(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养成小孩任性、自私的不良品格,少年犯罪一半是在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使子女感到家庭没有温暖,而离家出走。(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还有社会原因。比如说社会上一些人开的游戏厅、网吧,专门就来赚青少年的钱。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厅的,作为网吧的经营者也不准接收未成年人进来,但是他们为了赚钱,就根本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而我们有些同学抵档不住诱惑,上网成瘾。整天沉浸在虚拟世界里,甚至浏览黄色网站,最后是浪费了钱财,损害了身体,耽误了学习,诱发了犯罪。所以同学们要关爱自己,远离网吧。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无论是家庭原因,还是社会原因,它们都是外因,关键的还是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内因往往起着决定作用,为什么在同样一个家庭里,兄弟两人,一人孝顺父母,学习良好,而另外一个人却成为罪犯?为什么同班同学,接受同样的教育,有些人考上大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而另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都说明起决定性因素的还是我们自身的原因。
所以,青少年要想使自己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选择交往对象。某校有一个学生,曾是班级的团支部书记,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由于他在交友中不注意选择对象,跟两个有劣迹的人交往过密,在不知不觉中,结果受他们影响,参与抢劫,被抓判刑,后悔都来不及,所以,同学们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慎重,不要交上不三不四的人,以免被他们带坏,毁了自己人生。
2、要注意多跟家长、老师交流沟通。社会上许多事很复杂,自己遇到什么事感到疑惑不解时,要多跟家长老师商量、报告,听取他们的看法和意见,家长老师他们社会经验丰富,肯定能帮助他们,千万不要瞒着家长、老师,听信那些不三不四的话而上当受骗,而有些同学,平时不注意沟通,与家长话少。
3、要学会自我控制。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更不能逞强斗狠,要想想我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与其以后后悔,不如现在不做,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饶人不是傻瓜,傻瓜不会饶人,忍让并不代表自己软弱,而是成熟的标志。如果说为一件小事怒火烧身,动刀动棒,非要争个高低,结果只能是赢了面子,却害了终身。现在很流行一句话:你不给我面子。什么是面子,面子不是别人给你的,而是自己争取来的,你要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尊重别人。
4、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选择。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我们参加社会活动要选择活动的内容,选择活动场所,选择参加人员,不要为了追赶潮流,而往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茶楼等这些很容易让人思想中毒的地方跑,使自己远离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5、要注意防微杜渐,从苗头开始防范。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因为这件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只要是好事,我们就应该去努力做,养成了习惯,以后我们就会经常做好事,就会成为一个好人:而如果是坏事,我们就不应该干,不要以为打同学一巴掌,骂同学一句,偷同学一支钢笔,一块橡皮是小事,无所谓,殊不知这种坏习惯一旦养成,日积月累,以后就会越干越大,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就是这个道理,大家如果学过哲学,就会明白量变到质变的道理,当一点一点的小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本质就会变。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从小事做起,从小事防范,一旦有什么不好的苗头,有什么不良行为,就应该立即发现,立即纠正。那么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那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8、观看、收听、阅读黄色音像制片、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这几种行为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不良行为,这些行为都已经处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边缘,如果再往前走一步,就很危险了,就会掉下悬崖,摔得粉身碎骨。如果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你就仍然是个好同学,亡羊补牢,未免未晚,所以请同学们认真对照一下法律上规定的1O种不良行为,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行为,如果有,就要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就要努力克服这种缺点,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同时,同学们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发生在去年的一件案件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家住北门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大人可能不在家,我就跟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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