ΧΧ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及管理协议
甲方:χχ人民政府
乙方:χχ
为了使原有χχ有线电视网络能够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对该电视网络的管理,确保广大农户能够收看电视节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在甲方重新建设χχ片区(即χχ村、χχ村、χχ村、χχ村、χχ村、χχ村)的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竣工之前,原χχ有线电视网络仍由乙方负责管理及维护(如机房设备、网络线路、放大器等)。
二、乙方对使用原χχ有线电视网络的农户,必须在物价局核定的农村用户收视费标准范围内进行收费。
三、乙方在管理网络期间享有使用收视费的权利,但应作好财务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乙方必须确保机房绝对安全和网络正常使用。做到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意外事故导致施工人员的伤残、死亡等,将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乙方在管理中和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七、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需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肩负的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待甲方重新建造的有线电视网络竣工之后,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代表签字):
乙 方 签字: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