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目的,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种类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生产厂厂名及厂址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包装要求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和质量检验证明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予以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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