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档案合同书
寄存档案合同书
编号:
三模市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甲方)和 (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寄存个人人事档案事宜双方自愿订立如下如同:
乙方因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档案。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个人人事档案的接受手续;
2、甲方负责乙方人事档案的保存、管理,负责保留其原身份、工龄、档案工资级别。
3、甲方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政策和保险政策,为在存档期间交纳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当地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乙方按政策晋升档案工资级别和计算连续工龄(乙方必须提供存档期间如期交纳了各项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存档期间或期满后,乙方如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甲方负责办理其人事介绍手续并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二、乙方的责任:
1、存档期间, 乙方的病、伤、残、死亡和意外事故等各种保险福利事务由乙方本人和存档期间所在用工单位按有关社会保险规定负责联系处理。
2、合同期满后乙方的再次就业,由乙方本人负责。
3、自乙方人事档案存入甲方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管理费15元。管理费按年或合同期一次交清。
三、合同期满即终止,乙方本人未联系调出或前来办理续保手续的,甲方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交乙方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按待业职工有关规定管理。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