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依法治县工作规划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平安、法治、和谐武宁为目标,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实际,按照我县“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通过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加快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为创建法制城市和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进依法治县,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依法治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县工作的根本保证,县委对全县的依法治县工作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确保依法治县规划要求的全面落实。
2、坚持以民为本。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
3、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4、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它社会关系,依法保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5、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县实践相结合。要把学法与用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十一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县工作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县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各行各业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全县广大干群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建立起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行政水平有较大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要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我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全社会和全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
2、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形成法律宣传社会化格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单位法治化管理。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法治传媒阵地建设和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
2、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行使。强化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4、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减少行政层次,减少执法环节,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三)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1、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建立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实现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序衔接。
2、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严厉惩治各类犯罪,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依法适用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3、健全对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辩护公开、公证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律师公证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四)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切实将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2、强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述职述廉等制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人大监督,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评议制度,支持和督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增强法制监督效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
3、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完善村民自治,依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保证基层自治的健康发展。
2、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实行社区事务公开,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开展社区矫治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完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好单位事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大力发挥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人员的作用
1、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尤其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行业管理与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3、围绕武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并向基层社区、乡村和企业延伸,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根据县委关于实施“平安和谐武宁”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管理到位的目标。
2、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逐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形成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
3、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制订并完善工作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落实,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组织要成立相应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各自的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实施。
2、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依法治县总体目标,确定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和要求,并且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和各部门、各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要建立依法治县目标与任务的效果评价体系,并进行评价考核,同时依据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必要的奖惩。
3、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依法治县规划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目标与职责,并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的内容,保证依法治县工作有组织、按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4、加强各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能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配齐、配强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经费。
5、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精心组织实施。人大、政协要通过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推动依法治县规划的落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依法治县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与支持,为全面落实本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