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政局年终工作总结
一、以保民生为目标,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
(一)减灾、防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增强。进一步完善了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09年全市共投资2200万元帮助2466户无房户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加大了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力度,出台了专门文件,对救灾资金全部实现了“一卡通”发放。此外,在“5.12”汶川大地震灾难发生一周年暨第一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市减灾委联合有关部门在沙隆达广场举行了5.12“防灾减灾、荆州行动”大型公益活动。
(二)城乡低保和补助水平提高。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城市低保标准由180元/月提高到225元/月,人均月补助水平由去年底的117元/月提高到14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920元/年提高到108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底的45元/月提高到50元/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4万户146301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6.6%。开通低保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和政策咨询。松滋、江陵等地狠抓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建设,农村低保村级常年公示率100%,规范化公示率达80%以上。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加大。进一步完善了“六位一体”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取消医疗救助的病种限制,降低起付线,简化程序,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提高了医疗救助可及和可得程度。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市优抚医院通过建立精神疾病社区防治网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免费用药治疗和住院治疗。荆州区加强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重点优抚对象和边缘特困对象医疗救助,使全区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四)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提高。今年我们调整了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建立了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农村五保和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通过制度建设和农村福利院院长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福利院管理。
(五)慈善救助工作效果良好。健全完善了“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慈善组织的作用,开展了“慈善一日捐”为主题的慈善募捐月活动。投入100多万元资助贫困中学生、大学生孤儿;投入10万元为10名白血病患儿提供医疗救助;投入90万元开展阳光助学行动。
二、以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基础,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共有优抚对象256402人,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全部发放到位,通过转移支付,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16万元;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107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资金27万元;全市共投入“关爱行动”帮扶资金485万元,共帮扶特困优抚对象6115人。另外,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发放救助资金等多种方式,解决了部分特困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出台了《荆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使全市近6.6万名重点优抚对象有了稳定的就医渠道。
(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妥推进。通过积极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全力化解安置矛盾,着力强化技能培训,拓宽了退役士兵的安置渠道。全市自谋职业人数占符合安置人数的80%以上。
(三)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成效显著。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深入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并采取了“结对子,交朋友”的方法,对参与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军休政策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和医疗保障得到全部落实;坚持以“六个老有”和创建“双和谐”为目标,军休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军休所以“创新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军休”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由常规服务变为创新服务。